jupid wrote:
....結果委員說既然這樣也都不用說了,被告方也無意和解那就直接去法院讓法官審理吧,老闆又說他自己覺得他沒錯,協調庭的時候調解委員說該付的遣散費他也付了他覺得這樣就夠了他也做到了,如果到時開庭法官判他該賠償他就願意賠.
所以現在就進入開庭階段了......之後再更新啦 ^^.....(恕刪)

樓主, 看來這個人完全沒有法律觀念
他可能會找黑道恐嚇你
不過沒關係, 收集證據, 立刻報案
到時候民事刑事一起告, 又多了一份賠償金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