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正常人多多少少都會對生活上的事物有所抱怨上FB發洩情緒很正常在公司裡公事上遇到不開心拿出來講也無可厚非只要不要太過分的幹譙一些有的沒的應該都還好我只覺得~~有些人是不是太冠冕堂皇了....??上FB發洩情緒說公司的不是或是說別人的不是就是人格有問題??這論點才怪吧.....那如果跟父母吵架...也上FB抱怨父母的不是或發洩情緒是不是也可以說是人格也有問題??因為父母是養大你的人...別說是在網路上了~就算是跟好朋友親口抱怨一些有的沒的這樣人格也都是有問題...應該要看醫生才對!!因為抱怨是不對的...這個世界應該很美好才對啊~!!!來~~~~深呼吸~~~~~~~~~~~~~~~~
FB是個人行為 公司管不著但上班時間 使用公司資源作私事不太好若好友又有同事 還是安份點吧每每看到同事公開在fb上批評公司總覺得對方為何不辭職算了即然覺得這裡不好 一定有更適合自己的天地想罵付你薪水的金主 還是低調點好
gisha wrote:公司監控~MSN~M...(恕刪) 想當年我在台北打拼的日子因為工作的地方與權限有人身資料安全性的考慮工作的地方請趨X科技跟我們自己的團隊的人維護鎖BIOS鎖網際網路鎖MSN所有動作包含單機列印都會有記錄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仗生命終究會找到對外的端口照樣突破封鎖借力使力隔山打牛抓到先掛的也是分身後來還趁我下班走人後來探我電腦本機MIS也是人鎖網有時就要練北冥神功無功勝有功打過來不是一直閃終究會被逼到死角的而是要承受攻擊借力使力化掉吸收除非MIS自斷經脈不對外發功不然只要打我觸碰到我就吸你借你的力通常不會被發覺知道了頂多自斷手腳不過相對的我也就又自由了又不能砍我區網會影響我調資料庫的作業電腦就廢了鎖網不太怕拖網速就比較沒辦法了
嗯...小小澄清一下~以下是我當天在FB裡PO出的內容~我想~~這算抱怨嗎?~~見人見智吧~~HR就是看到這篇~找我去約談要求刪文的~連我們主管~處長都受波及~HR的給我的理由是~~~希望不要造成公司無謂的困擾與紛爭~及後續可能引發的後遺症(大致上如下~因為已經刪文了~重點在於很多人不知道"2倍")第 24 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原來超過4hr之後是2倍唷~那這幾年林北不是虧大了!!!~要不要來去檢舉一下呀~呵呵
discoby wrote:我就不信樓上一狗票人都沒在臉書抱怨過工作........(恕刪) 我不會啊....喔..我樓下....臉書也一堆同事...我朋友玩臉書的反而不多....談公事說八卦...在公司說就好了...要不然msn跟比較熟的講一下...也就算了...貼出來讓大家知道..沒啥意義...只會讓大家知道..跟某a講的事..會被他po上臉書以後可能不會有人跟a說八卦了...話說..爆料最多的..都是前同事...不用為五斗米折腰了吧...
還好吧我之前的公司所有電腦不能上網,USB全部拆掉,BIOS鎖密碼電話不能播0字頭的,經裡以上才可以撥,而且都有錄音全公司上百人,只有一台影印機,傳真機,以方便控管E-MAIL不准夾檔,無事先提報的郵件,一律擋下刪除上班時間不准接聽手機,查到三次開除寄到公司的信件與包裹一律拆封所有工作廠所皆有錄音錄影而且攝像頭都裝在天花板我們當時都很羨慕董事長,螢幕在他辦公桌,事業線看不完!我們一直留意地板上會不會也裝了攝像頭!而且聽說這樣做都是合法的!
gisha wrote:公司監控~MSN~M...(恕刪) 我們的是封閉系統只能連內部網路,不能連到外面USB只能充電,不能讀寫資料(全部會變亂碼),沒光碟機內外檔一律要經過資訊人員轉檔這樣有沒有安慰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