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第一次接觸Lolita這個字,是來自情色網站及介紹日本動漫畫名詞(羅莉控-Lolicon)的網站。
(後來)知道她的起源是本小說,就在找這本小說, 當然我的英文不好,讀原文不行的。
我讀得是最新的中譯本(黃秀慧譯 /先覺出版社 2000年5月)
第一次是抱著讀色情小說的期待,很失望...
[駐]:台灣另外壹個譯本是:洛麗塔 /黃建人譯 林鬱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1993年9月.
第二次用關心兒少保護及關心社會問題的角度去讀,
這次讓我很感觸很多,或是說讓我好像進入嚴肅沉思之中。
後來我又延伸閱讀了佛洛依德得的性學三論,及幾個關於變態心理(精神)學的書及網站,
發現Lolita這本書作者的功力實在很強,尤其是在戀童癖心理層次的描寫上。
這本Lolita其實是悲劇,故事設定約是在在西元1948年到西元1952年的美國東部,
男主角是位出生在巴黎(是瑞士及法國及奧地利籍的混合後裔)的貴族,以寫作及在大學兼職教授文學,
男主角的情慾渴望一直封鎖在他第一次在14歲時和13歲的(青梅竹馬)安娜的第一次。
四個月後安娜死於肺炎。
自此男主角(杭伯特/Humbert)就處在被認為是"同性戀"與"性無能"的狀況,
雖然在24歲時結婚,但總是逃避和成年女子的親密關係,算是種掩護吧?
因為男主角認為成年的女人---
只是裝著9~14歲(性感)少女(Nymphet:或譯作小妖精,這個年紀也有稱做Low-teen或Perteen)死後的棺木,
所以他要親近成年的女人(14歲以上),都要先看看她小時後的照片,
再決定要和她發展到什麼階段,也沒人懷疑他是個戀童癖者。
直到他近40歲離婚後,沒有子女,又因要繼承住在美國的小叔遺產,移民到美國,
不久因為租屋遇到12歲的羅麗泰(Lolita)-- Dolores Haze的暱稱,房東(30歲寡婦海茲)的女兒,
杭伯特妨彿感到當年那位安娜的感覺在羅麗泰身上重現,
這次他決定越過法律及道德的界線,採用"迂迴戰術",去追羅麗泰的母親並和她結婚,
好利用機會接近羅麗泰。
幾個月後,羅麗泰的母親發生車禍死了--當時羅正在參加夏令營,不知道親母已過世,
男主角就假藉要帶羅麗泰探望生病的理由 (或是說逃亡)於美國的汽車旅館,
那些的性關係就發生在這段旅程, 而旅行不久羅就知道母親已死,
但在舉目無其他親人,不知要投靠誰的情況下,
羅就半自願性的和繼父杭伯特發生了好多次性關係,
換取杭伯特繼父的給予的基本生活照料及零用錢的給予(杭伯特稱之為"給羅盡義務後的報答"),
前後約有3年的時光。
ps.這也是這本小說最引人爭議的部份,細心的讀者會發現,男主角並不是完全控制整個情況,就某種角度來看,男主角似乎是被羅麗泰所"誘姦"...
因為在小說中女主角(Lolita)曾對男主角表示,在約一年前(11歲),曾在夏令營活動中和一位13歲男孩發生過自願的性關係...,
這段在2000年版先覺的中譯本並未譯出, 要是這樣的話,Lolita的在遇見男主角前,就不是那麼的聖潔....
直到羅麗泰快要15歲時,因患傷風要住院,被隔離痊癒後不久"失蹤"---,
被壹位在羅麗泰稍小時,就對她毛手毛腳的母親的劇作家朋友"克萊奎爾提"冒充她的叔叔帶她出院。
杭柏特一直在找"失蹤"的羅麗泰,
在羅麗泰17歲時,羅麗泰主動和杭伯特聯絡,
此刻羅麗泰已經結婚,也懷孕了,但其經濟限入困境,所以向繼父(杭伯特)求助。
羅麗泰嫁給壹位和大她5歲的戰爭手部受傷退伍軍人"迪克",
男主角後來去見了結婚的羅麗泰,知道羅麗泰因當時懷者想當電影明星的夢,才跟著克萊走,
但克萊不過是二流劇作家,騙了羅去拍幾部不見經傳的"春宮小電影",
後來因羅拒絕參加克萊辦的性派對,就被克萊趕走,
羅麗泰只好在無名餐廳打工,直到認識了迪克的遭遇後,
將原本要"奪回"羅麗泰的想法,轉為父親對女兒的祝福。
不久男主角找到在醫院帶走羅麗泰的克萊.奎爾提,槍殺了他!
而羅麗泰在同年因難產而死.
男主角因而被逮捕,在法庭及精神病院用回憶的方式說出他和羅麗泰間的故事。
故事差不多是這樣。
...如果我們從不曾相遇,如果我們從不認識---對我們來說,也許才是幸福的...
(站長對於Lolita小說中男女主角的遭遇的感想,也許那是兩人心中想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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