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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最近要將台北市的房子過戶給我, 但他要我簽3000萬的借據,怕我拿了房子,他以後沒房子住, 用這借據壓我, 如果我爸真的將借據拿去法院要求我清償3000萬, 法官會要求我3000萬全部給我爸嗎?

這房子是你爸跟你大伯共同持有的那棟嗎?

你爸這麼防你.. 應該平常也沒有在免稅額度內把錢轉給你吧~~
那贈與稅的問題你們要怎麼規避??

dmail777 wrote:
假如房子市價3000...(恕刪)


標準的假借貸真贈與~ 就看國稅局勤不勤快了~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kooko5319 wrote:
有骨氣直接告訴他我不拿房,老爸都肯給了,兒子還不肯簽張買保險的,你老爸可能太了解你了...
...(恕刪)


知子莫若父
麻煩一下各位 , 跑題 文不對題 或是哭哭啼啼.. 都還有個限度不是? 明明打的是麻將在那同花鐵支的喊什麼

bigsnoopy wrote:
我爸爸最近要將台北市...(恕刪)


樓主你要不要先檢視自己,為何爸爸要跟你立據??

你的所作所為會不會讓他看透透啊??

真的跟你爸爸好好談談先

尼斯 wrote:
一針見血看了大家回應...(恕刪)

我覺得這很像是暑假作業....

bigsnoopy wrote:
我爸爸最近要將台北市...(恕刪)

不要過戶不就好了
如果缺錢就跟你爸借,照樣簽借據。拿房子來搞,防來防去的,不累嗎?
如果不缺錢,房子過不過戶有關係嗎?反正他掛了還不是你的

bigsnoopy wrote:
我爸爸最近要將台北市...(恕刪)


看到標題及內文

令尊的做法是對的
EDC79 wrote:
如果借據上白紙黑字寫明了,雙方合意以XXXX金額借款,並且借款人名下之不動產同意設定抵押第一順位為XXX(樓主父親).....(這個相信樓主父親會要求去辦理抵押設定,一定抵押設定了,跑也跑不了)
這樣法官基本上會認定即由雙方相對關係人合意定下約定,借貸關係成立。
即債務人有義務履行合意約定之內容。

其實不只樓主好奇,我也很好奇「第一順位抵押權」要怎麼設定?

可能我孤陋寡聞,只曉得抵押權是擔保物權,依設定先後定受償優先順序。

最多只看過兩個以上的多數抵押權人間,可以約定順位的讓與。

你說的「與債務人約定抵押權順位」這種方式,我還真的沒聽過...

如果那個不動產已經有其他抵押權了,不知道這樣約定的效力為何?願聞其詳。

bigsnoopy wrote:
我爸爸最近要將台北市...(恕刪)


我可以了解~
令尊的擔心~~~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紫色遊魂 wrote:
其實不只樓主好奇,我...(恕刪)


設定抵押債權順位,自然是該不動產處於沒有其他已設定債權之情況下,雙方相對人依約設定抵押債權順位。
因為該不動產樓主父親將過戶予樓主,按常理來說,即便該不動產仍有向銀行貸款,在產權轉移之時,通常需向銀行進行清償貸款後取得清償證明後進行過戶。
在過戶後,樓主父親即可聲請設定抵押債權人。
博觀而約取 厚積而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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