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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未成年半夜不敢買東西吃了 8/12更新


冰隱霜心 wrote:
今天在家看個電影,不...(恕刪)


趕快老實說

你是看什麼片子看到半夜3點?

大葛格我都知道的

冰隱霜心 wrote:
今天在家看個電影,不...(恕刪)


加油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以後要乖點喔
冰隱霜心 wrote:
今天在家看個電影,不小心看一看看到凌晨3點多,想說肚子餓,去SEVEN買個東西吃,

一到樓下大門口,看到2位警察在盤查2位騎機車的情侶,我從警察旁邊經過,

警察看了我一眼,我不以為意繼續走,不到5分鐘的路程,我只差5步就到SEVEN門口,

又看到了剛才那2位員警,他們看到我馬上減速,向我駛來,叫我等一下,

員警說:你幾歲?

我:16歲。

員警說:那麼晚你出來做什麼?

我:我買東西吃。(把手指向一旁的SEVEN)

員警說:真的嗎?

我:是。

員警說:你不知道未成年未滿18歲不能在外面逗留嗎?

我:我只是買東西吃啊。

員警說:不行啊,你也知道法律規定啊,我要帶你回去警局寫勸導單,你先進去買東西吃,

我叫車子來載你。

我只好先去東西,畢竟大人的話不可不聽,我還緊張到買完了東西,直接出去店門口,

最後是店員把東西拿出來給我。

到了警局,就問我身分資料,他還問到我學校幾年幾班,完了,勸導單會寄去學校,

最後因為全家人都在睡覺,員警只好又開車送我回家,希望不要被家人發現。

要笑就笑吧,我知道小弟我錯了,我只是經驗分享,警察伯伯很辛苦的。...(恕刪)

歹完粉鳥
香蕉你個芭樂

dumby wrote:
把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恕刪)

樓主是在路上被攔的, 不是在7裏面...

或許因為景氣、治安、社會風氣不好, 所以入夜後的公共場所(街道、公園、廣場、、、)都列為不良場所吧....
我小學3年級開始就時常半夜溜出去


潛水中
總之~~就是深夜未滿18歲除非有家長陪同!!

否則法律就是法律~~不是通不通情面!!

而是規定就是規定!!

否則妳出了意外要去怪誰呢!!是吧

大家也都知道只是去小7買點東東吃,但兒福法規定就是這樣!!

我也希望這樣的規定能夠永久下去,之前半夜一點去寄宅配,一群屁小孩國中生穿制服還刁煙~~

警察剛好到該便利商店簽到,當場抓包全帶走~~爽死~~

深夜不回家,在該處聚集又非正當行為..


不過版主勸妳就乖乖等18歲後要怎麼去就怎麼去吧~~~呵呵~~

在此之前就乖一點唷...
警察的行為是對的
沒甚麼好砲的
18歲以前深夜本來就不該在外逗留
冰隱霜心 wrote:
今天在家看個電影,不...(恕刪)


俺看課外讀物

同學的父母還請議員來 給我好看~俺直接嗆 你一個議員來管我看課外讀物 你要不要臉丫

沒想到議員立刻 陣前倒戈 覺得事情很荒謬 還對我道個歉 就走了(議員先生 人不錯 只是被選民耍了)
以前我高中的時候 那時候也是半夜在外面逗留
被警察登記 隔天去學校 老師就說誰昨天在外面逗留 我就自己自首
老師就說訓導處已經給你記一個小過 下次別再犯
這件事 讓全國廣大的青少年學到了一個很好的教訓.......
以後要報19歲

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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