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敵娘娘槍 wrote:不是車子,是汽油.....(恕刪) 不好意思。小弟誤以為是指車輛電瓶部份,汽油部分,除非有相關判例,否則應不會有司法把汽油當成毀損部份這應屬得利部份,不過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也很難說對或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