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guang wrote:
先生您於網站上,未經查證公然散佈本公司(上光眼鏡集團)有諸如刷卡換現金、放高利貸、地下錢莊、黑道……等上述其中之至少一項或多項的不實指控,已嚴重影響本公司商譽及形象受損,您已經觸犯刑法309條及310條公然毀謗罪,且本公司可依民法18、184、195條對您進行商譽損失賠償,請於一週內自行移除不實言論,否則本公司將保存證據依法提告並報警處理,絕不寬容。
PS:已提申告者的道歉函(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11060105030)
上光眼鏡集團 2012/09/14 留
網址:http://www.taglasses.com/
自爆的都比較兇逆?!
好怕!!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如果我心裡有鬼,我是不敢去告人的,因為這樣會有誣告的嫌疑,罪可是不輕的
所以上光如果是清白的,就應該要去告那些造謠的網友
可是如果上光不是清白的,那他們就不能去告那些網友,不然自己反而會被告誣告
所以要知道上光是不是真的像大家說的那樣不堪?就看他們有沒有真的提告
只是放話,不免會被人有心虛的聯想,上光請再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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