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是使用率, 不是裝機率照合約走,使用率沒到, 罰錢就對了罰錢不罰, ETC車道倒是增很快,使用率不到的時間成本, 落後技術轉成Etag過程成本, 更是浪費了不知道多少延誤國家發展, 人民電子收費權益這是罰金補得回來的嘛交通部瀆職這麼多次, 全部抓去關一關吧回頭來講比例原則, 事實上ETC車道為專有車道,有裝ETC的車, 可以走ETC, 現金有回數票的車, 可以走回數票, 現金指有現金的, 就只能走現金現在的專家都是訓練無素的狗吧而現在交通部增開理由, 也不是講使用率, 在講啥車小時流量達1700輛, 放新聞稿, 只敢講裝機率提升兩套標準罰金快罰啦, 沒種交通部
我覺得這個算使用率這個方式有漏洞。如果算使用率,那徐老闆不用積極的推OBU及e-tag,只要找幾台公司的車裝機,每天上高速公路使用率不就是100%?既然是高速公路全面ETC,難道不是裝機率跟使用率一起看比較合理?而且使用率超過50%,是有裝OBU及e-tag的車子使用率超過50%,不是全台灣有上高速公路的車子使用ETC超過50%,數量根本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