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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髒話罵人無罪~ (公然侮辱面來看)

tcn1john wrote:
消郎不是指我吧請問你...(恕刪)


別緊張,我不是說你,我還沒把你當對手!


看你這麼激動,該不會別人這樣說你就要告人吧?


又破綻了....

我愛搞玩 wrote:
別緊張,我不是說你,...(恕刪)


哎呀
是我會錯意了,拍謝

你這樣說我舒坦多了
我愛搞玩 wrote:
如果你發瘋 有人罵你瘋子


那可能算陳述事實 也許不構成誹謗

但公然侮辱一定有!

開樓的你不會分侮辱跟誹謗吧?



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科。

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是你弄錯了喔
陳述事實才是誹謗
侮辱是謾罵
http://www.law110.com.tw/topic/04/001.htm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45
tcn1john wrote:
哎呀是我會錯意了,拍...(恕刪)


你把誹謗跟侮辱定義搞懂再來報名挑戰吧!

你的論調都繞在誹謗....

能證明事實就不叫誹謗

謾罵就不能推翻了....

我們說的是髒話辱罵謾罵攻擊人,

你一直要定義誹謗...

你一直說證明為事實就ok,那不就是誹謗?
tcn1john wrote:
各位好小弟第一次在這...(恕刪)

官司是打了...但是告人的那方贏了嗎?

以台灣的法律...在網路上的公然侮辱罪官司...
原告大多都告不成的!

在說...如果除罪化...那大家在路上隨便對著人罵三字經都沒差了!

最後...不想被告...請愛用私訊!
(兩個人間的對話就不算"公然"囉!)
我愛搞玩 wrote:
能證明事實就不叫誹謗


能證明事實且涉私德(這裡都是針對個人吧)才叫誹謗
謾罵屬公然侮辱OK

所以我才說
謾罵應該要除罪阿~
因為他講的又不是事實(假如是事實則構成誹謗)
是事實的話自然有另外法條處理


回應另一位大大
假如取消,網路上會充斥著三字經
但是現況是,網路上充斥著 用精美包裝的三字經!(當然三字經也有)
我們不從道德面下手,反而制定法律禁止三字經
對於網路論壇的乾淨,可說是幫助很小的
tcn1john wrote:
能證明事實且涉私德(...(恕刪)

是齁...我隨便罵妳...但不是事實

例如:在大庭廣眾之下指稱某某是狗娘養的!
可以除罪囉?

richard7083 wrote:
官司是打了...但是...(恕刪)


No No

不是告不成 通常都是和解,

如果不和解一定成案,被告一定有前科!

只要起訴就有紀錄!

除非不起訴,緩起訴,或者無罪!


緩刑,易科罰金還是有紀錄!
richard7083 wrote:
是齁...我隨便罵妳...但不是事實
可以除罪囉?


在現在法律之下
你沒有誹謗罪
但是構成公然侮辱

安啦
我人很好
可能會不高興
但是不會告妮德


我的提議是
你隨便罵我,不應該違反刑法
因為不是事實
我人格要是真的受損,就提民法向你求償
沒有前科 這樣多好

richard7083 wrote:
是齁...我隨便罵妳...(恕刪)


你不要罵他喔 他剛剛看到簫狼就很激動...


很多人都這樣,不是發生自己身上都很輕鬆,


尤其廢死聯盟,真的是廢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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