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eeace wrote:結果還是來台北上班了...(恕刪) 當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勞工未出勤,雇主不宜扣發薪資,雇主也不能以曠職、遲到、強迫請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上班、扣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所以住桃園在台北上課的, 今天應該好好在家享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