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書僮 wrote:還沒撞到有力人士的關...(恕刪) 對呀 ! 雖然去年立法院已通過法務部所提出的修訂條文, 參照日本 德國法規, 酒駕肇事致死者由原本的最高兩年刑期改為最高七年(剛好用在葉少爺案上) ...不過看看人家中國... 酒駕肇事且經證實蓄意致人於死的話, 最高可求處死刑耶 !!!馬英九怎不學學 ?? 怪不得各家媒體要每天照三餐痛批這個政府呀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9日中國時報【鄭閔聲、曾薏蘋╱台北報導】尾牙旺季即將來臨,飲宴後切記「醉不上道」!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酒駕者刑責,新法上路後,酒駕上路遭查獲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更將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隨便的藍 wrote:狼師都已經有立委提鞭...一個月抽一鞭判個24鞭酒駕的民眾整整兩年不能開車只能在床上趴著度過(恕刪) 這個提議不錯!酒駕肇事者一個月抽兩鞭,酒駕肇事致死者一個星期抽一鞭,有關說者除增加其鞭數外,關說者亦受其刑,這樣酒駕應該可以大幅度減少吧!
kaots wrote:我不相信113位立委都有酒駕的習慣,所以不願意修法,到底修法困難點在哪裡?...(恕刪) 就算立委本身不酒駕,他的助理、親戚、贊助、交關的…balabala都還是會有酒駕的可能性,得罪不起吧?別忘了~臺灣沒有政治家,只有政客的啦!
只談論〝酒駕〞,好像也不太對,我相信超速、闖紅燈、沒保持安全車距...肇事比例一定比酒駕高,討論酒駕會這麼紅,也只是因為媒體關係。如果平常我只是超超速,偶爾闖紅燈,沒喝酒,然後就跟著起哄酒駕該死,那不是很怪嗎?所以應該是全面提高交通罰責,比較合理一些,為避免〝政府搶錢〞的疑慮,致人重傷害以上者,通通改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