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fung0718 wrote: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恕刪) 汽車也很多沒打方向燈有更多是到了才打方向燈 讓後方來車措手不及還有右轉打左方向燈還有先轉彎才打方向燈的跟機車比起來 汽車這些行為更危險 因為他體積比較大 死角比較多政府應該先抓這些人 小黃也順便抓一抓 因為小黃更不管他人死活
orea2007 wrote:打方向燈->以後照鏡觀察後方來車->轉頭確認死角->確定clear->開始變換車道...(恕刪) 你錯了 我國人的習慣是開始變換車道-->打方向燈沒了 別懷疑 就是沒了 因為他打了方向燈 後面的車就該讓他 很簡單的道理就算沒打方向燈 後方車也該讓他 因為林北開車 路權是林北的 機車是沒有路權的
badsupper wrote:這點可能就要看 "...(恕刪) 兄臺所說的,小弟個人覺得還是不夠安全,小弟認為即使是在同一車道內超車,只要是行車路線有所改變,還是應該打個燈提醒路上其他的用路人,讓與我們要變換的路線有關的人預先準備。畢竟寧可麻煩一點,多個動作,也不想發生事情造成更多麻煩。跟您分享一下小弟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