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lu789 wrote:
聯合壟斷的確很難判斷...(恕刪)
物價重點應放在基本物資供應.
在物資供應不缺的前題下,讓市場自由競爭.
有人米一包賣1000和市場只有一包1000可選,不大相同.
richardlu789 wrote:
2.如果這個夜市大家都賣50元,一起漲到60元,那就會被質疑是聯合漲價,這種比較有爭議,因為已經不是市場機制選擇了,因為客人要吃蚵仔煎就一定要付60元(被強迫貴了10元)...(恕刪)
推倒胡 wrote:
你確定你了解公平法關於「聯合行為」的意義與規範?
...(恕刪)
推倒胡 wrote:
廢話,法條裡面當然看不到所謂「需求或供給替代性」等字眼。
...(恕刪)
推倒胡 wrote:
你還是沒回答蚵仔煎為何不罰呀? 既然你都找出好幾個案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