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son520 wrote:如果是黑貓宅配,金額因該不止這樣,去申訴吧!上限到兩萬,如果是別家,可能就如你說的賠五百為上限 no!我記得宅配通更高, 好像是3萬應該是貪便宜, 選店到店 (500? or 1000?)
法律是保障雙方的,而不是偏向一邊;所以並不是定型化契約就無效,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才會無效。參考民法第639條規定,貴重物品要報明,否則運送人不負責任。所以規定一般物品賠償上限,應該算是合理,沒有顯失公平的問題,否則我隨便寄個箱子,說裏面有鑽石,是不是要賠我?那應該沒人敢經營貨運業了吧?
建議高單價物品要註明品項及價格,還要提醒業者要注意,寄方也要做好防撞防摔的保護,我曾經在黑貓服務,高單價物品一定流程不一樣,會多一次確認出站進站到站,每到一個點就多一個確認網路都可查,所以物品在那邊不見就很好調查了,而防撞防摔只是自己多做一次保護,當然公司也明文規定防摔防撞小心輕放,東西收到手,有撞到或摔爛,如果你有多做保護賠的錢會更好談,如果本身沒自己做好防護,相對賠的金額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