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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口停車超過一星期!

謝謝大家的關心及建議. 還好. 車主昨天下午終於把車開走了.

不好意思. 沒有把這個停車問題說明清楚. 讓大大有些誤會,小弟在此致歉.

我店門口並無停車格. 所以基本上停車不要太靠近馬路中央,應該是無違規之虞.

因為小弟開的是托嬰中心. 是照顧 0 - 2 歲的小baby. 所以我們希望來店停車

的車主能避開小孩早晚的接送時間. 因為這個年紀的小孩. 無行動自理的能力.

須由家長抱著. 手上提著生活日用品. 再加上上星期天氣不穩下雨而必須撐傘.

大家可以想像那個混亂的景象.

我們知道店外門口是公共區域. 對於有停車需求的車主我們是無權拒絕. 只是希望

車主能避開早晚接送時間. 所以我們才有立牌來提醒車主配合.

或許有些車主匆忙間未注意到而會影響到我們. 但通常只是一天而已. 不像此次

是整個星期.

謝謝大家的建議. 我會認真的考慮大家所提的方案.


附上車主開走前的倩影. 照片是從門口監視器擷取下來的. 因為隔壁要賣, 所以這輛車

前面還有停一輛車. 只是我的監視器照不到.

另外說明一點. 警察有幫忙查到車主地址. 但因為未登錄電話. 所以警察先生說就無法連絡



Ray_Chang0127 wrote:
謝謝大家的關心及建議...(恕刪)


依照圖片看來,
那個停車空間不是樓主所有的,
況且前面友還有人行道空間,
也沒有直接檔到你的店門口,
所以樓主你沒有權決定大家要如何使用這一個停車位置。

人家要停多久也是合理的。
James
James wrote:
依照圖片看來,那個停...(恕刪)


我從來沒說過那是屬於我個人的使用空間. 只是站在幼兒接送安全. 在早晚接送的期間內

能讓出位置. 讓家長能有個安全讓小孩上車的空間. 尤其這個年紀需要座安全座椅. 需要一點

時間把小孩安頓好. 你會隨隨便便把幾個月大的小孩放上車就好了嗎?

附近有補習班, 美髮院. 但停車就是不會停他們那裡. 因為我們只有 一 ~ 五 營業. 六日是休息.

我們也不住哪裡. 或許讓人以為是個可以長期停放的空間.

手上沒有門口照, 附一張 Google街景. 當摩托車,汽車停滿時. 家長抱著小孩,手提大包小包時.

你會心疼她們在危險中抱小孩上車.

James wrote:
依照圖片看來,
那個停車空間不是樓主所有的,
況且前面友還有人行道空間,
也沒有直接檔到你的店門口,
所以樓主你沒有權決定大家要如何使用這一個停車位置。

人家要停多久也是合理的。


什麼大家 明明就輛車停一個星期都不動
那既然是大家的空間 憑什麼只讓他一個人停那麼久
大家輪流用 不對嗎?

什麼叫停多久也是合理!
現在買房子都要買車位
有本事買車 就自己付停車費去停車
老是佔用公共空間的便宜
要不要臉啊!?
在大馬路上路邊停車,被人車停近些,車開不出去就很多人在大罵沒公德了,會不會開車阿?更何況在自家的房子前,那條路附近的房子不知道分擔多少工程受益費?
從圖看來那個位置沒有劃線, 也沒有公共安全問題. 停那邊沒有違規, 真的是愛停多久就停多久.

去申請紅黃線或是載貨區吧! 不然請依道路規則執行. 那些家長上下車接送小孩危險是它們自己選擇的停車點, 怪不了別人. 危險的話可以先找好安全的位置再下車.

如果你要規範那個車位在你指定的時間區段內不能停車, 就是除非你擁有那塊地, 或是請市政府劃線.不然基本上你這作法有侵占國有地之嫌. 台灣每一家店都這樣子做, 全台灣都不能停車了, 因為幾乎一樓都是店面啊!

至於部分版友說車主沒公德心, 這正義使者的帽子還真戴著穩阿. 反正上來打打嘴砲還不錯, 拿出"道德"說說嘴, 再來幾句 "同理心" , "小孩安全", "不要臉", 那為什麼不建議樓主另闢一塊安全的停車場不是更棒呢? 或是乾脆學國外的做法, 以後到了指定時段, 整條馬路雙向封街+交管 不是更安全?

PS: "你會心疼她們在危險中抱小孩上車." <- 這句話應該要讓那些家長知道, 他們為了自己方便, 把小孩暴露在危險之中. 而不是要附近住戶為了他們那些家長的行為而共同替他們 "心疼". 如果這些家長對於安全都不在意了, 那還有什麼辦法?
輕鬆走人生, 簡單過生活
emoibile wrote:
更何況在自家的房子前,那條路附近的房子不知道分擔多少工程受益費?


對阿!有一種稅捐叫"工程受益費" 政府也是找鄰地屋主收取
沒受益就算了 還要受害 是不是應該叫政府退還
不然這算什麼 店面該死要付錢給人當免費的停車場嗎?
騎樓以外是公共區域?????????????

>>> yes,,
bluejeff wrote:
如果你要規範那個車位在你指定的時間區段內不能停車, 就是除非你擁有那塊地, 或是請市政府劃線.不然基本上你這作法有侵占國有地之嫌. 台灣每一家店都這樣子做, 全台灣都不能停車了, 因為幾乎一樓都是店面啊!


不是不能停 是停一個星期都不動太過分了罷!
有錢買車 停車不付費就算了 還擋人家的門口當停車場 用得那麼理所當然 就是不要臉拉!
要停免費的可以停到山邊沒有人的地方 或者晚上時段阿!
停一個星期都不動 對 只有不要臉能夠形容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更好的詞.

我不會嘴砲 我是真得會叫警察來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五款 在顯有人車通行處阻礙 你要怎麼給我辦理!
而不是要附近住戶為了他們那些家長的行為而共同替他們 "心疼". ???????????

>>> yes,yes,,
>>> 就是有人認為,永遠是別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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