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Ray wrote:這位大大,您說的是真...(恕刪) 有些事,只能做,別多說,省個幾千塊錢是還可以的!另外,捐贈收據也可以多收集點,如有親友有宗教信仰常加入募款的,收據儘量以繳稅最多的人為捐款人儘量開正式收據(有政府立案字號那種),如果沒有字號,捐贈又報的多,很容易被剔退,如果只有報一點點那就凹看看,過了就賺到,被逮大不了補稅,也不會有罰鍰還有有些團體捐款也送住宿的,如布農xx,如果偶爾會出外旅遊的,也可利用,收據拿來報稅,住宿券可以提升自己出外走走的誘因至於個人有沒有用過上述方式,你覺得有嗎?
夫婦兩人總收入大約150萬, 沒有不動產,沒有租屋,保險一年4萬, 報撫養父母依照2020年新制所得稅計算參考免稅額:88,000X4人=352,000標準扣除額:240,000*因無不動產採標準扣除額較有利基本生活費總額:175,000X4人=700,000基本生活費差額:700,000-(352,000+240,000)=108,000*大於0所以可從所得中扣除基本生活費差額薪資特別扣除額:200,000X2=400,000綜合總所得:150萬綜合淨所得:150萬-(352,000+240,000+400,000)-108,000=400,000應納稅額:400,000X5%=20,000元*綜合所得淨額低於54萬以下採稅率5%註: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基本生活費公式=基本生活費總額-(免稅額+標準/列舉+幼兒學前+教育學費+儲蓄投資+身心障礙+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所得總額–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擇1)–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想知道更多完整內容可以參考這篇->一次看懂2020報稅7大報稅新制與節稅攻略懶人包至於報稅時,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要選哪一個?只要看你的列舉扣除額總計起來,有沒有超過標準扣除額(單身/12,000,有配偶者24,000)就知道該選哪一個來節稅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