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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很贊成檢舉達人(爪扒子?)


unzzz wrote:
現在不是討論煙頭與一...(恕刪)

實際上
原告就是政府呀 被告就是違規者
拍影片的就是證人(或稱證物提供者)

你要求公佈證人資料 不是嗎??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實際上
原告就是政府呀 被告就是違規者
拍影片的就是證人(或稱證物提供者)

你要求公佈證人資料 不是嗎??
...(恕刪)

如何認定原告被告是政府或違規者或檢舉人
如何可以牽到兇殺恐嚇刑事方面
unzzz wrote:
如何認定原告被告是政...(恕刪)

我也不跟你扯那麼遠
你已經清楚表達你認為檢舉人資料要公佈讓被檢舉人知道就對了
------------------------
那麼像報紙一樣
林X強 X北市民X路-->這樣呢?
還是照片 ID號碼 姓名 住址 戶籍地 出生年月日 公司..等
都要清楚公佈呢??
------------------------
公佈資料是要如何呢??
讓被檢舉人到他家 好好的感謝他 是吧~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我也不跟你扯那麼遠
你已經清楚表達你認為檢舉人資料要公佈讓被檢舉人知道就對了
------------------------
那麼像報紙一樣
林X強 X北市民X路-->這樣呢?
還是照片 ID號碼 姓名 住址 戶籍地 出生年月日 公司..等
都要清楚公佈呢??
------------------------
公佈資料是要如何呢??
讓被檢舉人到他家 好好的感謝他 是吧~...(恕刪)

我是順著你牽,你自己牽自己,又自己不想牽
是否公佈與如何公佈是可以修法討論的,不是由你自己對內與對外下定論喔
做對的事,做有意益的事,何需思索是為何,受人感謝應理所當然不是嗎

unzzz wrote:
我是順著你牽,你自己.是否公佈與如何公佈是可以修法討論的,不是由你自己對內與對外下定論喔..(恕刪)

您說的沒錯~

我只是說出我的想法~
你也說你的想法~

結果當然是交付公論~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您說的沒錯~

我只是說出我的想法~
你也說你的想法~

結果當然是交付公論~...(恕刪)

是沒錯,可是你又說不出來
unzzz wrote:
是沒錯,可是你又說不...(恕刪)

也可以說是你看不懂~
看懂的就看懂~
看不懂的就看不懂~

好繞舌~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也可以說是你看不懂~
看懂的就看懂~
看不懂的就看不懂~

好繞舌~~...(恕刪)

all right,既已至此就給你一梯子吧
樓主,我大大支持您啊!
台灣人很賤,不重重地罰,很多違規的人是不在怕的
我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交通違規檢舉不能領獎金
如果開放
路上神人一定少一半以上

至於路上亂丟垃圾菸蒂的罰則要再提高一點
牽狗大便的也要罰

檢舉達人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
違規達人不也是嗎?

先有違規,才有檢舉,一切都很清楚
不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科技來自於人性,人性敗於不斷換機的慾望!
但是也有檢舉達人,把案件拿來"賣"的...
現場議價,錢拿出來就把照片或影片刪掉
要檢舉我覺得ok,但拿來賣就很要不得行為

所以我覺得乾脆把獎金降為5%-10%,有些縣市有到30%真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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