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媒體還是媒體立法委員立法委員還是立法委員且有法官判的案例是:目擊證人應該以第一次現場證詞為準,且版大可以提出其他相關證人(譬如當時的朋友)因為版大說那些朋友後來就沒在被約談,當然也可以用媒體來提出版大的相關疑點,'讓大家評斷,案例也會再重新啟案至於剛剛的案例,是在最近的報紙還是周刊報導上有,小弟我在去找一下,在PO上來給大家分享
不巧小弟最近這兩年也遇到兩宗案件纏身個人的感想是:台灣的司法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懂法律的小老百姓該怎麼辦呢?如果有錢請律師就可以商討一下案件發展但是想全身而退呢?只要有更多錢就「可能」沒事了總結來說如果不是高官顯赫或政商名流的話通常結果都是就只能被法律耍著玩了小弟後來把我的案子拿給最近熟識的學法律有人討論才知道,其實小弟遇到的案子當初如果懂法律及時上訴的話狀況絕對沒有現在這麼遭(因為蒐證有瑕疵)所以不動法律的人被司法玩死是稀疏平常之事阿
Andrew Jian wrote:不巧小弟最近這兩年也...(恕刪) 你說到重點了,不懂法律是其一,其二是,當車禍發生時,他已經陷入昏迷狀態,現場的朋友幾乎也都嚇呆,不要說現場善後狀況他是完全不清楚,事後的蒐證也是模模糊糊對於一個純樸的老百姓來說,遇到車禍單純的相信撞人的對方一定會理賠,壓根不會相到自己會遇到如此無賴的人當朋友父親決定提出告訴時,距離車禍的發生已經相隔了近兩個禮拜,早就過了黃金蒐證期如果是一個懂法律的人,必然是懂得如何在事件發生後保護自己,最重要的是,他至少也懂得如何發現蒐證及判決的瑕疵,但是對一個純樸的老百姓又談何容易
這個應該要告佔用馬路的 貨車 + 未保持安全距離的 轎車吧?且樓主可能就只聽到訴苦,但他朋友可能沒把事情講的很清楚喔~刑事訴訟是告有沒有"犯罪",是不賠錢的,錢的部份也只有罰款繳國庫,強制汽車責任險應該已理賠醫療和殘廢了吧?可能你朋友的爸爸是要告是其他民事的賠償或其他刑事責任??告刑事,可能只能告過失傷害...就算告嬴了也是判刑/拘役或罰金,你朋友也拿不到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保險金:一、給付項目:以下列項目為限:(一)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二) 殘廢給付。(三) 死亡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