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fel wrote:
其實在報案完成後三聯...(恕刪)
重點是吃案是多想了
連三聯單都沒出來就叫你回家的才叫吃案
剛剛問老媽 老媽說 我們沒收到三聯單耶???
可是有去警局做 筆錄 那到底現在是???怎樣??
大家不要吵架辣!!我只是上來問問大家的意見
真的不希望大家 吵架

成熟的人是要改變自己來面對自己的問題
喵SAYA wrote:
重點是吃案是多想...(恕刪)
那就是備案 , 不是報案
備案只是去做個報備的動作 , 有個紀錄 . 但是不算正式案件成立
雖然六法全書上找不到任何一個名詞叫 "備案" 的
不過去做筆錄 , 詳述人事時地物等內容後 , 留個紀錄多少還是有一定的法律效用
為什麼要備案 , 很多人會不知道它真正的效果顯現在哪
簡單的講 , 事情發生的當下 , 你會記得多少 ?
3天後 ? 5天後 ? 10天後 ? 所以用我個人拙劣的解釋
備案的效益就當是 "有法律效用的日記(記錄)"
所以可以幫當事人 , 也有可能害當事人 (內容不實,日後想翻供...)
畢竟案件的發生 , 最後是看證據多寡來給法官判定
不是誰先報案誰先告就誰贏的
對於 "備案" 一詞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去下列網址看看
裡面有些討論跟易懂的解釋
訐譙警察交通網
不過如果只是備案還抓到人 , 個人認為更應該肯定那些派出所的員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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