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想請問板上有人碰到這種事情?這是警察要吃案嗎?

告吧
小弟覺得
如果因為一時的心情不好
就可以做出不利他人的舉動
又一再強調自己沒錢
那為什麼一開始要這麼做呢
沒錢
給我去工作慢慢還
自己種因
果你要自己去負責
無需多說
哭泣是恐嚇勒索的行為!?

砸了人家車又毫無悔意
只會雙手一攤說沒錢
家長跟本人都不在意後果
連口頭道歉的誠意都沒有
你們還有什麼 好考慮?
要調解也是他們主動來找你們
還幫他們想要調解幹嘛?
人家大概根本不屑
直接跟警察說就是要告就好了
不要管警察說什麼五四三
就是堅持要提出告訴就對了



告下去吧, 真的... 他敲了 10 幾部車還沒人告他的話...
他真的會以為"喔~~~ 這麼好喔! 敲了 10 部車還沒事耶!!"

我以前也算是比較放蕩的小孩吧.. 但還沒扯到不高興去敲別人車說 (頂多砸爛自己的東西哈哈)
沒有錢是警察說的還是那些小孩說的???
sanfel wrote:
其實在報案完成後三聯...(恕刪)


重點是吃案是多想了
連三聯單都沒出來就叫你回家的才叫吃案


剛剛問老媽 老媽說 我們沒收到三聯單耶???
可是有去警局做 筆錄 那到底現在是???怎樣??

大家不要吵架辣!!我只是上來問問大家的意見
真的不希望大家 吵架
成熟的人是要改變自己來面對自己的問題
喵SAYA wrote:


重點是吃案是多想...(恕刪)



那就是備案 , 不是報案
備案只是去做個報備的動作 , 有個紀錄 . 但是不算正式案件成立
雖然六法全書上找不到任何一個名詞叫 "備案" 的
不過去做筆錄 , 詳述人事時地物等內容後 , 留個紀錄多少還是有一定的法律效用

為什麼要備案 , 很多人會不知道它真正的效果顯現在哪
簡單的講 , 事情發生的當下 , 你會記得多少 ?
3天後 ? 5天後 ? 10天後 ? 所以用我個人拙劣的解釋
備案的效益就當是 "有法律效用的日記(記錄)"
所以可以幫當事人 , 也有可能害當事人 (內容不實,日後想翻供...)
畢竟案件的發生 , 最後是看證據多寡來給法官判定
不是誰先報案誰先告就誰贏的

對於 "備案" 一詞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去下列網址看看
裡面有些討論跟易懂的解釋

訐譙警察交通網

不過如果只是備案還抓到人 , 個人認為更應該肯定那些派出所的員警了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