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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勞資糾紛了.....文長

RoyalGray wrote:
當時我壓根子沒想過要去告什麼勞工局
只想把話好好的講清楚向他詢問薪資問題
他回答我公司就是這樣規定
我就回說:那或許我的認知跟公司不太一樣
我可能不太適合公司...
他又回我;你這樣就要離職喔!!??
我創業30幾年第一次遇到像妳這種人??

像我這種人!?我回他自己也待過很多家公司
也從沒遇到這樣的規定啊
沒想到他反而惱羞成怒叫我要告去告
為何我要被兇被吼被叫滾出去!!??
還要被說這輩子沒見過像我這種人這樣的話
到底錯的是誰啊!!??



你這樣就要離職喔?

你面試的時候 不就看得出來這家公司是怎樣的等級 你還去做喔?
那你有沒有詳細弄清楚 甚至有紙本白紙黑字 把職掌職務 工作項目列得一清二楚?

他回答你也沒回答錯阿 公司規定

我們公司有個規定 在餐廳吃飯公司會有個用餐津貼
有位同事做了兩年因為要離職了 提出疑問 為什麼出去吃飯要就不能拿津貼 大家都回他說 公司規定

為什麼老闆不能兇不能吼不能叫人滾出去? 沒辦法 他老闆 他不想用你了
既然你不要做了 你也可以兇可以吼
要不要滾出去看你 但是你還可以跟他說要以資遣辦理 看看能不能多拿一點資遣費

改天我看有沒有公司要在過年前一天叫我去報到 過完年我跟他一次要10天的薪水外加紅利年終.....

katsumi wrote:
看來我們公司的人資勞基法讀得不夠透徹啊~...(恕刪)


你們的人資是對的,
因為我為公司的人資寫過薪資計算的程式,
月薪制的算法大約就是如此,
月薪制員工不會因為當月工作未滿一個月就變日薪制員工,
而是 (月薪資/月天數) 當作日薪基礎,再依當月在職天數給薪的,
當然假日也是要給薪的.

不知道是否大家被無良老闆凹得太久了,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認為老闆如此的作法是對的呢?

老闆如果計較這些,自然就要算好最有利的員工到職日,
畢竟到職日都是經過資方同意的.



看了那麼多人回應說

以日薪計算是對的

樓主是錯的...

讓我深深覺得

勞基法在台灣真的宣導不夠

我想試問,身為勞工有幾人看過勞基法法條內容?

自己都不了解勞工權益,雇主還管你嗎? 還不把你吞了?

台灣的勞工真是愈來愈弱勢了!
我再南部一間家電代工設計的公司上班,
工作日大概6天(中間有放假),
印象中好像是星期2到職,隔週3離職,
原以為對方也是會按工作日來發薪,
不過後來收到薪水匯款發現,大公司還是有良心的,
他是按"到職日曆天/30天x月薪"~
請樓主參考

RoyalGray wrote:
沒有想到我也會有遇到...(恕刪)


小公司都是這樣,因為資金不足,所以會很計較那點小錢;
今年一月三號,底下一個小姐(不小了,快40)過完元旦跟我提離職,做到二月二日
因為合約有寫要提前一個月跟工,所以她天真的以為,她賺到了,就開始擺爛,還要跟我請四天的年假,不打算交接
跟人事確認後,要她一月十八號離開,薪水按月薪除以30天乘上實際工作天數以及年假加上未請完的年假

以前去報到一家公司,4/3報到,當月薪水也是以工作天算



huanghank wrote:
你們的人資是對的,因...(恕刪)


很明顯這版大多數人都是被小公司壓榨的勞工,
大企業是沒有這樣算的~小公司才會有這樣算的
難怪台灣的勞工很苦命~


RoyalGray wrote:
沒有想到我也會有遇到...(恕刪)


建議樓主該給的就要去爭取,否則他會認為你很善良就開始壓榨你
,就是很多勞工就是因為太認命,才會讓這種不合理變成常態.
estray wrote:
今年一月三號,底下一...(恕刪)


你這有問題吧?

你叫她1/18離開也是要付一月份一整個月的薪水阿,他是要做到2/2你要他提前走還是要付錢

這樣到底是離職還是資遣? 資遣有付資遣費嗎?

月薪制跟時薪制最大的差別就在月薪制假日是有算錢的,所以你4/3上班就是28/30的薪水才對吧,不是20/30之類的吧...

如果要算工作天數的話,不然我問你月薪三萬的加班費應該是(30000/30)/8為基礎去計算還是(30000/22)/8去計算?

所以依各位大老闆的邏輯,1/3到職只有17天的薪水? 1/1到職才有完整的薪水囉?
p 先生算法沒錯 只是要錢只有法院見 應去爭執沒有用 也不可能要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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