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誤會樓主了,他只是反諷而已,因為直接告訴大家會得到閱、哦…之類的反類,乾脆用反諷的,反正關鍵字給了,鄉民一搜尋就知道了例如養家活口就是個老笑話,常看到有人說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幼子待養,為什麼不說有豪宅跑車辣妹要養呢,你在爽關我啥事呀
今天的新聞已把較詳細的經過報出來了...那位法官半夜二點在花蓮市一家pub,與涉及賭博電玩弊案的二名被告警官喝酒,後來與同桌的女生發生口角,於是就抓起椅子想要打這名女子...走出店外之後踹了一輛停放路邊的車輛,並對騎車經過的民眾罵三字經...這是樓主所說的單純吃吃小菜?實在是混淆視聽,居心可議...
bigmouw wrote:現在不只新聞標題聳動連m01閑聊的標題也會殺人了阿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陳鈺林,本月20日與花蓮縣警局電玩弊案多名涉貪警官飲酒,酒後與客人鬥毆,事後還在警局咆哮。司法院認為,陳的行為有損司法信譽,情節重大,今依《公務員懲戒法》將他停職,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花蓮地院認為,陳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經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做成決議後,建請司法院懲處。酒後與客人鬥毆,事後還在警局咆哮。 這句不用看?樓主只想標題聳動?公務人員單純喝酒最好是會被依《公務員懲戒法》停職!多做點功課別用個聳動標題來探討一個特殊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