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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贊成法官只是因為下班後喝酒就被停職嗎?


黃金堆滿間 wrote:
就是一般的路邊小店,陽春麵、海帶、滷肉飯、貢丸湯、大腸、台灣啤酒而已,...(恕刪)


這位大哥, 您怎麼對菜單這麼清楚? 是您本人還是您家人??

樓主被戳破後就"龜縮"了
單眼、單車、單身旅行 wrote:
這位大哥, 您怎麼對菜單這麼清楚? 是您本人還是您家人??
這標題擺明就是誤導
人、事、時、地、物全省了
唯恐天下不亂
心態可議
oh~~oh~~~oh~~~
她不是因為下班後喝酒就被停職而是因為酒後鬧事打人加上和該分院承辦案件的被告私下宴會
這樣的理由還不夠充分嗎
大家誤會樓主了,他只是反諷而已,因為直接告訴大家會得到閱、哦…之類的反類,乾脆用反諷的,反正關鍵字給了,鄉民一搜尋就知道了

例如養家活口就是個老笑話,常看到有人說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幼子待養,為什麼不說有豪宅跑車辣妹要養呢,你在爽關我啥事呀
佔山為王稱國家,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大王,只問立場不論是非,以德報怨何以報仁,不要跟豬吵架,認真你就輸了

黃金堆滿間 wrote:
花蓮地方法院,有一個...(恕刪)




圖片來源:奇摩搜尋




好書會提升自己的腦袋,多多看好書。
只是因為下班後喝酒?????????????

>>> 只有這樣嗎??
今天的新聞已把較詳細的經過報出來了...那位法官半夜二點在花蓮市一家pub,與涉及賭博電玩弊案的二名被告警官喝酒,後來與同桌的女生發生口角,於是就抓起椅子想要打這名女子...走出店外之後踹了一輛停放路邊的車輛,並對騎車經過的民眾罵三字經...這是樓主所說的單純吃吃小菜?實在是混淆視聽,居心可議...

bigmouw wrote:
現在不只新聞標題聳動

連m01閑聊的標題也會殺人了阿


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陳鈺林,本月20日與花蓮縣警局電玩弊案多名涉貪警官飲酒,酒後與客人鬥毆,事後還在警局咆哮。司法院認為,陳的行為有損司法信譽,情節重大,今依《公務員懲戒法》將他停職,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花蓮地院認為,陳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經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做成決議後,建請司法院懲處。酒後與客人鬥毆,事後還在警局咆哮。
這句不用看?樓主只想標題聳動?公務人員單純喝酒最好是會被依《公務員懲戒法》停職!多做點功課別用個聳動標題來探討一個特殊個案!
除非是與被告共同飲酒作樂,更有為甚者,還有小姐坐陪
出入之地點屬有女陪侍之場所
這樣停職的話剛好而已
若只是單單在一般場所和朋友喝酒而已,人事時地物均無可議之處
那連懲戒處分都搭不上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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