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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寫過碩士論文的高手 問題 我很需要幫助

我又收到了開版大寄給我的第二封私人訊息,時間是本日(04/16)19:55。

標題:你不要裝做沒看到

內容如下:

saversaver123 wrote:
我要因你以前的言論
告你毀謗


這位開版大,我那有裝作沒看到?我都回文支持開版大提告的權利了啊,啊開版大是沒看到我的公開回應了嗎?

我也說了,若收到法院的傳票,我一定會依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庭的。這樣還不夠嗎?

若開版大是想要我道歉,那就等告我告成了,看法院要我怎麼道歉,我就依判決做啊~~~~

另外,我也說了,我會把所有的過程公開在這邊讓大家知道言論自由的尺度是到那裏。

若開版大覺得我該因我的言論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不妨後續所有的對話都在你自己開的版公開的PO,別再用私訊了。我又要幫你貼一次會浪費我的時間。這樣好嗎?
過陣子應該又有一篇文章....
『請教 告過公然毀謗的高手 問題 我很需要幫助』

====================================================

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常常發文完就被一堆人砲
被砲完很不爽想提告,但是卻不知道要告些甚麼

請教 告過公然毀謗的高手(千年之夢除外),我很需要幫助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saversaver123 wrote:
英美文學系研究194...(恕刪)


目錄寫好沒?
很弱的問一下,有沒有人有注意到這篇
公喵不帥, 母喵不愛. 公喵愈壞, 母喵愈愛. 不帥的公喵想要母喵愛, 就只好學壞.

sambad wrote:
很弱的問一下,有沒有人有注意到這篇


有啊,我是事主,當然有看到這一篇囉~~~~

潘達 wrote:
我又收到了開版大寄給...(恕刪)

小弟我資質愚鈍,怎麼看都看不出哪有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 =
了不起就主張這條:
刑法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反倒是開版大告你不成反被你告喔~
刑法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saversaver123 wrote:
英美文學系

研究1945 現代小說

但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常常書看完
paper 看完但是不知道要寫甚麼

文獻也不知道該也甚麼

碩士論文
你現在是要找槍手代寫嗎?
你按回報了嗎?

whisky9988 wrote:
小弟我資質愚鈍,怎麼...(恕刪)


我是不太想去攪和什麼告他誣告的事啦~~~~那種沒經濟效益的事只會浪費我賺錢的時間。

他想告我,就尊重他囉。話說就這麼幾棟不算高的樓,依常理判斷,收集資料對我提告應該不會浪費他太多準備論文的時間才對~~~~
論文不會寫,來求問,被砲,就說要告人!?
該怎麼說呢,連為什麼被人家砲,都不知道原因??
還收集證據哩,把這些心力,用心在閱讀上,或許就有下筆的構思了,不是嗎!!
加油~
我也是碩士啊!
但是說真的,我會懼怕20年前的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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