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YANG wrote:我覺得應該要收的.如...(恕刪) 還有另一個問題,每次到我家來收送宅配的人都是同一位小弟弟,我跟他很熟,每次我幫朋友寄東西,都是他來取貨,這次包裹被買家拒收,他沒跟我收錢,我在猜會不會是他自己吸收?想問大家,如果依規定,這類被拒收的包裹仍然是發送人要負擔運費嗎?如果是的話,那我星期一會再補這個運費給黑貓。
2071 wrote:還有另一個問題,每次到我家來收送宅配的人都是同一位小弟弟,我跟他很熟,每次我幫朋友寄東西,都是他來取貨,這次包裹被買家拒收,他沒跟我收錢,我在猜會不會是他自己吸收?想問大家,如果依規定,這類被拒收的包裹仍然是發送人要負擔運費嗎?如果是的話,那我星期一會再補這個運費給黑貓。 消保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所以在七天鑑賞期內,退貨還是由您(賣家)負擔運費! (有錯請指正)
just4funtw wrote:消保法第19條規定,...(恕刪) 尾牙獎品轉售屬個人交易買賣,並非實體或有專營窗口經銷!不屬於營利事業.....並不受有鑑賞期條例所限制!拍賣網站很多都變質成為網路商店化,但仍有許多帳戶不是營利為目的鑑賞期...是保護有確切需求的消費者,不是單方面保障片面毀約的免責金牌不過,還是要鄭重嚴肅的告知對方........他拒收的理由與實際完成轉帳動作,及後續要求全額退款理由,已經具有被追訴詐欺刑責的行為!今日樓主發心善可能選擇吸收損失(運費與交易轉帳手續費),但誰能預料日後不會故技重施!不管他轉向朋友還是跟鄰居親友購買,跟賣家之間的交易有何干係我仍是建議要有適當的懲戒....至少餘款要他親自登門領取退款!!!這方式是可迴避刑責,也讓對方領教什麼是大費周章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