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靠嘴砲 wrote:
根據統計 年薪百萬 只佔 8% *沒繳稅的不算在內...
220萬 又 "31才"
符合上兩條件可能4%都不到吧...
別說4%, 就當做是0.4% 好了
以台北市和新北市的工作人口算來
隨便也有個上萬人... 更何況很多"地下經濟"人口並不在此統計內
光一個區域就上萬人的數目...
算得上"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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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靠嘴砲 wrote:
根據統計 年薪百萬 只佔 8% *沒繳稅的不算在內...
220萬 又 "31才"
符合上兩條件可能4%都不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