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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質疑日本警方SOP出問題?台灣的偵案效率及保護原則有日方好嗎?

日警最新說法已打了樓主一巴掌

警視廳組織犯罪對策總務課課長住友一仁指出,這次的問題點包括:在要求嫌犯前往警局時未徹底搜查隨身物品,警方監視行動不夠,指揮和責任分配不足。(新聞標題:張志揚自裁 日警方承認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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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補充:
曾任警視廳搜查一課課長的田宮榮一,昨接受《夕刊富士》訪問時,也大罵:「到底在幹什麼!」他說,一個不小心,嫌犯拿刀殺的可能是押送的警員。我駐日代表馮寄台昨向日本表示「嚴正關切」,日方承諾會給「清楚說明」。(新聞標題張志揚自殺 日警坦承3大疏失)
slodnet wrote:
日本警方從頭到尾都是盡他們的義務在執法
無腦鄉民沒Sense就算了還要搞臭日本執法單位?
今天就算他沒兇器,咬舌自盡,誰攔的住?...(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0926252726 wrote:
個人的想法是,

日警並沒有錯,...

所以並沒有以對待犯人的方式對待嫌疑人,

日警給了嫌疑人最基本的尊重,...(恕刪)


除非日警標準程序就是如此 否則就是有錯

啥尊重 日警尊重台灣人更甚日本人嗎

啥人權,警察的命就不是命嗎 警察不用人權嗎

你要不要想想 這種處理方式對誰最危險
不是犯人而是警察
今天他是自殺 但他也可能殺警奪槍阿

大家日劇都看過了 對於一個殺人嫌疑犯

正常日警會不上手銬嗎?

至於藏在私處,據水果資料 那是一把長達21公分的水果刀(刀身11公分 刀柄10公分)
張男想必有過人之處
這是98年台灣發生的案例,致1名員警死亡。
基本上現行犯、通緝犯,確定犯罪事實的必須搜身上銬。
所以酒測值0.55公共危險也是要搜身上銬送法院,不要認為是什麼小事。

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警員賴智彥,9日晚上執行押解任務時疑遭通緝犯刺死。督察系統調查後確認警員執勤未按標準程序,北市警察局長自請處分、派出所長記2小過調職。

台北市警察局督察長陳長勝表示,督察室上午已經完成調查,確認警方的疏失有單獨戒護、未搜身、未上手銬等3項。調查結果認為,大直派出所警員執勤時,未落實警員基本教育和訓練,警員的直屬長官未盡督導之責。

陳長勝指出,台北市警局長謝秀能上午已向台北市長郝龍斌自請處分,中山警分局長王慶麟記1支小過、大直派出所長呂清安記2支小過並調職、同案的鄭姓警員記1支大過。

王慶麟表示,警員執勤過程中單獨押送、未上手銬、未搜身等,和警員所受的基本訓練不符。他認為,戒護通緝犯時,1名通緝犯至少要2名警員戒護。9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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