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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又到了 未休完的"特休"~~??

還好小弟的公司可以遞延一年
但是加隔年的假不能超過三十天,超過的就要折現金
唉...每次想放假的時候就忙到爆,根本沒辦法請
今年就還剩十三天,明年的假又爆多
幾時才能把這些假消化玩啊
crab69 wrote:
可以阿, 我們公司的...(恕刪)




crab69大.....

不可以的

我們請病假.....

扣錢是連年終都被影響

而且嚴重到會少7-8k甚至破10k

一天病假跟全勤....

就差這麼多呢!
今年還有2X天假呢!!
公司是責任制(沒加班費)
最近又要變上班要刷卡了
還好可以假可以折現金
對薪水不無小補
近幾年公司發生太多事
福利也一路下滑
每個月的電影票聚餐費變成每季
股票也沒了
每月每人500書籍費也沒了
但公司不賺錢也沒法了
現在只期待可以做久一點
還有房貸要繳
上班6年
越來越覺得錢難賺
原本要衝水貨WII
現在等公司貨了
今年只敗了MIO A700及XBOX360
敗家的勇敢一年不如一年


lien291
velance wrote:
又到了年底 特休又不...(恕刪)


會被歸零的公司沒幾間

樓主該不會也跟我一樣待在某間啟x科技吧....
光陰矢の如し
錯了,會被歸零的公司可多了,我們公司就是上班時間制,下班責任制,進公司,外出都要登記紙本和刷卡(漏刷還會被罰錢),萬一出公司忘了刷,在客戶那待到過零晨過夜怎麼辦,Sorry ,那是你家的事,誰叫你出門不刷,誰管你在客戶那留多晚,公司是很體貼的提供了每月兩次漏刷免罰的政策,但是為什麼要這樣子呢?誰不是在外為公司打拼啊。

而且限制這麼多,還是一直很傳統的紙本流程,紙本傳來傳去,有時還會失蹤,那時怎麼辦,大家一起罰吧,雖然還不至於發生這種事,就是很不舒服。

lapdswat wrote:
好棒喔,看到前面大大...(恕刪)


對阿..最近公司同事一個個狂休假
其實自己也連休了四天
但是一回來就會有一點點多多的事情等著處理
原本相依為命的早班同事
昨天已經開始休假一周飛到香港去過聖誕節了
下週也有晚班同事休假一周去跨年

我們公司老闆去年的制度是沒休完的自己選擇要折現金還是積假
但今年改為未修完就折現金(期限是農曆年年前)
反正能休就休嚕....放鬆心情也不賴~
特休~~沒休完~~~少開玩笑囉~~~
小弟通常都是在上半年度就把假用掉3/4的~~
剩下的1/4都是再已防不時之需~~
所以積假是不可能的~~況且特休就是公司給員工的
算一種獎勵~~為什麼不用呢~~真是覺得整年都不請特休的人
心理是怎麼想的~~都不請假~~升遷會比較容易嗎~~
chiang : 另外01對面有停車場可以讓你們停車,如果要搭捷運我們在西湖站的旁邊。
特休假 沒修完
全部歸零,這並不違法,

換個說法好了,
公司沒依照年資給特休假,違法

但是依據勞委會(79) 台勞動二 字第 21827 號的函示

如果 未修特休假的原因在雇主
那未修的特休假雇主應該要發給相等日數的工資

但若是 未休假的因素是在勞工本身的話
雇主可以不用發給未修假日數的工資

至於累積到下一年度的問題
依照(79) 台勞動二 字第 21827 號函示的說法的話
我個人是認為
未休假的原因在雇主,可累積到下一年度或換錢
未休假的原因在勞工本身的話,那雇主可不將其特休假累積到下一年度

所以勞基法事實上只規定了
應該要有特休假
以及特休假跟年資的關係
至於該年度未修的特休假
該如何處置,
就以(79) 台勞動二 字第 21827 號的行政函示為原則處理了
進這公司3年,還沒請過特休假,倒是請過2次陪產價
為什麼不請特休...因為請特休要30天前就提出阿
所以...通通隔年折現金
不只是勞委會的行政函示,特別休假折現,勞動法規已經明確規定了。

名稱: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名稱: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24 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 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 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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