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R1204 wrote:
這是一個問題沒錯啦~
所以 一些地方的民代 議員阿~
這時候就有點用處囉~後面就自己想囉.....
MilkyWay wrote:
以黑治黑!讓對方知道你也是狠角色!
不過沒有認識的話不要隨便找,怕有後遺症,請神容易送神難!
且事後還要付出一定的謝禮!(恕刪)
有些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只能收到"表面上"的效果,事後呢?!
找地方上的有名人士來幫忙,這件事處理好後,日後發生"被欺負"的機率,會低很多很多。
處理事情的方法,得靠"社會的磨練"來獲取經驗,法律並非解決事情的唯一途徑,就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人",不是機器。
以上純為個人意見,供樓主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