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on_H wrote:
就因為我在離職單上面...(恕刪)
話說 這家公司 要給個非自願性離職, 也不弄好,敷衍了事
人善被人騎 ,搞到要申請個失業津貼也不容易
這樣的理由 不太好
要怎麼寫會比較好
最近工廠有人要請特休 沒想到 說請特休要有證明,去做什麼事
比如是上課,申請請上課證明
勞基法好像沒有這一條 是被主管刁難嘛?
好聚好散 不是很好 想當初 也是被公司應徵進來的
不行應該就打掉 條件說清楚 搞到最後你搞我,我背後桶你
fishbird wrote:
那如果超出上限 四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