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ry wrote:哪則新聞在說沒裝E-TAG不能上國道? 我google e-tag, 沒有哪則新聞說沒裝e-tag不能上國道啊? ...(恕刪) 沒錯,所以請大家稍安勿躁,不必去裝那種臭名遠傳的爛東西!看到時候,交通部拿出什麼法令禁止沒裝e-tag的民眾上國道!
個人猜測若申請釋憲,大法官會議最終解釋會是:亦非憲法所不許。國道是使用者付費,並未規定每個人都一定要使用國道。國家也未限制人民行動與使用其他聯絡道路。所以並未侵犯憲法§10,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憲法保障自由的規定是有但書的,在§22、§23中,請勿無視忽略。
假設「計程收費開始後沒裝E-TAG不能上國道」政策真正實施可能違憲的情況也只有下面幾種第一是交通部用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假設是空白授權或授權不夠明確)或職權命令直接限制人民於上高速公路前必須強制裝機,否則處以罰則這樣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故極有可能認定違憲惟,上述的情況應該很難見到,因該案屬於眾所矚目之案件,不太可能由交通部直接蠻幹,應該是由交通部提案後再送至立法院審查進行三讀通過最終以法律條文的方式來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第二就是交通部提案後再送至立法院審查進行三讀通過如此一來,違憲審查的基準就非定位於法律保留原則之程序面而是定位在憲法第23條但書「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實質面為基準,但基本上已由立法院審查通過況在「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之不確定法律概念之下,除非有「明顯不當事實」非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舉例如法律規定裝機一台要價一萬元,或沒有儲值滿五千元不得上路…等違反比例原則)相信大法官不會認為強制裝機是違憲之舉。重點是還是在交通部對此案件之認定態度,以及立法院立法委員諸公之立法素質只是政府部門必須審慎考量此案件通過之利弊得失立法委員是否認真的為人民把關,而非為財團利益發聲否則我們在這邊嘴砲也是沒有義意的
小運 wrote:沒說不准走阿!!自...(恕刪) 這是前鎮子的事情沒定調不代表沒人想幹這種事一開始交通部護航遠通超徹底直接說不准走敢走的罰死妳後來講的太邱了被立委砲轟低調一點改為高額手續費挖過路費只要四十元妳遠通手續費要收五十元另外超商代收等等都要另外收手續費妳只是個代收單位搞到最後連開馬路的政府都沒妳賺的多話說回來我到總統府狀告交通部最後總統府把文交回交通部回我這是什麼政府阿像殭屍一樣麻木不仁嗎
如果沒裝不能上OK~我真的就不上我不走高速公路可以吧?我寧願去走西濱這不是裝不裝的問題還是那句話如果今天不換掉遠通再好再方便我都不打算去裝如果你要再來個強制全部的車都要裝那我索性賣了車不開可以吧?我打算這樣跟自己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