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拔兔 wrote:
好久以前,我曾經借給一個陌生人2000元,說他沒錢坐車回花蓮,回去後會寄錢還我
然後還有一次在公園有個老伯伯說他被不孝的子女趕出家門,沒地方住只好天天睡公園,所以我拿了2000元給他
當時的我真是.....
從此之後,我就對我自己比較好了,想要什麼就買給自己,再也沒有那麼小氣和節儉了
不過,老實說,我一直很不喜歡「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我是覺得,我們不想可憐他,可以不用可憐他,但不要把可憐的人和可恨連在一起。(不是說樓主大大,只是我對這句話的感想)..(恕刪)
警察局是可以借錢的,直接帶他去警察局借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