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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我要被告了....


ceylon9 wrote:
所以我看到後面也覺得...(恕刪)


我也被人說要告,結果呢,他還說他很有錢可以找律師。

有些時候看網友的留言讓人發笑,如果說真的那他這樣不就是公器私用。

angela000217 wrote:
我也被人說要告,結果...(恕刪)

當老闆是自己親人.就沒所為公器私用的問題吧~!

海斯勒 wrote:
嘴砲王在閒聊區是種讚...(恕刪)


我想當路跑后無奈這是不可能的。
angela000217 wrote:
我想當路跑后無奈這是...(恕刪)

你已經很強了~!
我看我跟你一起跑步.因該看不到你的車尾燈吧~!

不大能說的秘密 wrote:
請問一下現在是要取暖...(恕刪)

這就要問神奇的海螺了~!
來,幫你出一口氣。
倒是要看看那小子有沒有本事。
但我看是沒有的。

skywalker0426 wrote:
來,幫你出一口氣。倒...(恕刪)

謝謝你~!幫我出口氣.我看到了..
======================================
不過有些字還是修改一下比較...網路追訴期挺長的...
畢竟連累到你.我會很不好意思
多一個敵人還不如多一個朋友.有些嚴重的字眼改一下吧~!
要告就告

01現在連"提告"二字都是嘴砲

在01還沒一個開庭的

有理的人,就告到底

看不起有些人用法律為恐嚇工具

樓主若站的住腳,最壞情況就準備銀子請律師一下

反正對方能不能告成還不知
Mess with the best, die like the rest, fuckers.
不大能說的秘密 wrote:
請問一下現在是要取暖...(恕刪)
我都認不出你來了


diago999 wrote:
"嘴砲王"在閒聊區是讚美~
大家都拚了命就是為了這個位置
你按回報了嗎?

angela000217 wrote:
我想當路跑后無奈這是...(恕刪)


你贏了 跟你跑你可以晚個幾小時在來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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