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告訴了我們許多訊息:1.究竟是女學生自己戶頭的錢或是有動用到[系學會]帳戶的錢 又或者是:系學會的會費是存在女學生自己開立的帳戶內---->只要她們系上學生出面說明 就能得到答案~~2.網路網購有無人頭帳戶?有無詐取個資的網頁?有無釣魚網頁?--->有的!~~假借低價商品拍賣--吸引妳下標--得標後獲得妳的個人資料及電話--此時再由其他同夥冒充司法機關人員或是警察 編出一套故事警告妳[妳被騙了]~~須要配合指示等等~~3.其實 當事人往往是心慌 不知所措 怕會受騙 一時之間無人可詢問等等~~4.大學的通識課程 實在是應該邀請司法機關或刑事局的警官去教授[反詐騙課程]還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等等不該簽名的文件--->不要亂簽一些法律行為的基本流程要知道遇到法律爭議時--->要找誰幫忙等等5.女學生假如匯款到另一人帳戶---->警察就會去追查[這個帳戶]所有人其次 如果是人頭帳戶(就是將帳戶賣給他人使用~~)就要追查是誰去提領(通常是車手/小弟~~)這意謂著:台灣有人繼續再當車手 甘願犯法 騙取他人的金錢!~~台灣的詐欺罪 罪責太輕縱使車手被抓到 法官也都判很輕 幾個月~1年 2年不等這實在是沒有甚麼嚇阻性!~~~可是呢?法務部及立法院卻沒有要修法的意思---->非常奇怪!~~~應該是:詐騙越多錢 要判更重才是!~~~如果修法是1年以上 10年以下 還要科處罰金 還要追回犯罪所得必要時 還要強迫服勞役(另外的勞動服務)這樣才能有效遏止詐騙的行為!~~~要不然一直宣導 但是對於車手的行為還是輕判--->實在是沒有甚麼效用!~~詐騙幾百萬 卻只關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