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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最近收到通知書嗎?(圖片已上傳)(更新)

建議還是去一趟比較好,之後到地檢署會對你比較好。
且你去了之後不就知道是什麼事情了嗎~~
與其在這邊猜疑倒不如你就親自去一趟好了。
hyksos wrote:
請問打104是要怎麼...(恕刪)

kevin100727 wrote:
本人於11/14日收...(恕刪)


這不會怎麼樣拉 去做個筆錄而已

也可以不去 反正到時候案子要送地檢署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海斯勒 wrote:
這不會怎麼樣拉 去做...(恕刪)


如果是亞太那一篇我是覺得沒什麼
主張消費服務本來就是可供公評之事
至於去不去我是認為去一趟
雖然你還要跑一趟地檢署

我倒是有一個疑問,要是不起訴可以用民事訴訟跟原告求償嗎?
例如名譽損失,車馬費~工作薪資....等,
畢竟用誣告成立的機會太低,有些人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也要告你
不給他一點教訓實在難吞這口氣
碰到這種問題的

先伸請移轉筆錄,就自己居所附近做筆錄就可以
刑事訴訟法內有這條的
先了解對方是告那些理由

了解之後,可以制作一些文書
針對這些文字的解釋

有開偵查庭的話,通常時間都很短
兩邊身份問一下比對一下
就開始原告方的問話,然後換被告方的答辨
所以記下那些理由跟自己的回覆,然後書狀印下來交給檢察官
大概就直接散場了

通常這類案子,如果筆錄做的好的話
大概地檢署就直接不起訴
如果有什麼問題沒解釋清楚的話
就會開偵查庭

另外被告收到地檢署通知的話
可以伸請移轉管轄到離自己最近的地檢署開庭

kevin100727 wrote:
本人於11/14日收...(恕刪)



佔個位置!
謝謝各位的回覆,我心裡已經有個底了,會先申請移轉到我家這裡的派出所,
不然還特地請假在跑去桃園,實在是有點舟車勞頓,明天單子上那位聯絡人就上班了,會先問清楚再作應對了!!
謝謝~~
秋天,葉落的季節,徒留孤單的我,獨自面對一切... 想愛...卻提不起勇氣...
你去了之後搞不好發現分局裏人山人海
都是被叫來問這件事
還有一問三不知莫名其妙的
只因綱路是他申請掛他的名字
究竟是誰上的網
苦主也不知啊…

kevin100727 wrote:
本人於11/14日收...(恕刪)

打電話到該分局
詢問不是比較快嗎
kevin100727 wrote:
本人於11/14日收...(恕刪)


龍潭派出所地理位置
桃園縣龍潭鄉中山村大昌路1段277號 03-4792002

龍潭分局
地址:桃園縣龍潭鄉凌雲村干城路21號
‧總機電話:03-4890831 ‧緊急電話:110

偵查隊 03-4890927


都跟你的圖上面的資訊不符。

你是來混淆視聽的嗎?^^
我用600D寫日記
walakaho wrote:

龍潭派出所地理位置
桃園縣龍潭鄉中山村大昌路1段277號 03-4792002

龍潭分局
地址:桃園縣龍潭鄉凌雲村干城路21號
‧總機電話:03-4890831 ‧緊急電話:110

偵查隊 03-4890927


都跟你的圖上面的資訊不符。

你是來混淆視聽的嗎?^^
...(恕刪)




噗 原來是分局及派出所地址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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