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很丘 wrote:我講的是刑事犯罪者應付受害者的醫療給付,健保不應支出...(恕刪) 看來讓殘障者冒生命危險挑戰體能極限的殘障奧運、或是讓高齡者冒生命危險挑戰體能極限的長青田徑,只要一有人出事主辦者都要因刑事罪名被扣押囉?至於像挑戰一般人生命能力極限的沙漠或極地超級馬拉松,參加的人形同要簽下生死狀吧?那個被總統接見的選手也是有身體問題的話不應該用健保支出醫療費用喔?歷來死於拳擊場上的人應該比死於大胃王比賽的人多很多吧?我國的亞運、奧運拳擊培訓隊也不應該用健保支出選手醫療費用囉?
hsu-ho wrote:有繳健保沒錯,...可因此就傷害自己的身體嗎?~~~讓全民來負擔??? 花柳病飆車或違規造成車禍受傷者飯後沒刷牙及使用牙線者衣著暴露受到風寒感冒者..........以上族繁不及備載都應該自費還有把員工搞到暴肝的老闆也要多繳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