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60m wrote:換做是我要離職也不會默默的離職.會找媒體告訴大家資方是怎麼無情的.或立委申訴去監督一下政府公司憑什麼放無薪假.資方無法付勞方薪資至少讓員工可以自由選擇無薪假或資遣.資遣一定要付資遣費至少討個公道看能不能拿到資遣費.) 這部份是不需特別去爭取的資遣是最起碼的權利至少上市櫃公司.... @@ 這部份不敢違背勞基法
jiuanwenbaobai wrote:居然有人天真的以為 ..裡面徵人的都是真的 ..(恕刪) 16693 wrote:我怎麼都想不到104,1111...可以找到"好工作"?(恕刪) 應該把二位的意見轉到104客服去,請他們出來講清楚。竟然害我這麼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