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停役... 一定會送文到總部嗎? 還是醫院審核通過的才會呢?
因為我男朋友再辦停役~ 但他說他新訓的時候還沒送到總部就被退回了呢!!
他已經當滿120天~ 快滿五個月了!!
因為十字韌帶受傷所以要辦停役~之前就有去內湖三總驗過已經符合標準!!
現在在部隊裡面也是一直~開免技測什麼的!!
不知道~辦停役的過程中!! 成功率到底大不大阿??
如果真的成功了~他是不是只要等他原本退伍日期去領除役令呢?!
沒有領到"退伍令"的男生~對以後工作的影響會不會很大?
現在聽他說~ 醫院前天已經送到總部那裡了!! 那要多久才會知道審核結果呢?
如果審核通過~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回家,還是要等他發停役令呢?
辦停役~到底好不好辦阿!!
因為他很擔心~ 也很希望趕快停役!! (很多原因)
所以想先幫他了解一下~~~
他辦停役~ 我也挺矛盾的逆!!
也不知道那種感覺是不是期待...
各位大大~ 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是這樣的...
若是到醫院檢查出符合因病停役的標準的話,醫生會開一張請部隊參一填寫病停三聯單的診斷書。
接著就回部隊請參一做「因病停役三聯單」!
做好了之後會寄送到醫院,醫生填寫三聯單病名呈上院部,(就是院長批啦!)。
醫院審完後會交由各軍種總部。(例如陸軍總部、聯勤總部之類的....) 正本總部,副本該戰士服役部隊。
總部在這時就會審核該戰士是否符合因病停役的標準,來判定是否可以停役。
(基本上很難被打槍啦! 醫生都是看停役標準表在寫病名的,而人軍處的辦事員都是看條例來審核的!)
總部完成審核之後不管有沒有符合停役標準都會通知該戰士服役地區指揮部。
指揮部再通知該戰士服役的部隊。
這段時間大概需要一個月,而指揮部通知部隊後若符合停役標準就可以先行離營了!無需等停役令生效日。
待停役令下來再回去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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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來說明停役後退伍令的問題...
首先,在拿到停役令之後,必須等大約三個月的時間等團管部重新判定體位。
在這裡分兩點來說明:
若是服役未滿120天,重判體位之後必須服完未完成的役期。
(例如重判常備役那就要當完剩下的役期,替代役的話就轉服替代役! )
而滿120天之後停役的就比較有點不一樣~~~!
若服滿120天停役之後,不管怎麼重判體位都不用再回役! 直接拿該新體位的退伍令!
(例如重判常備役就直接拿常備役的退伍令,重判是替代役的話就轉交國防部列管,由國防部發替代役退伍令。)
不知道這樣解釋您有清楚嗎?
若是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再問我吧。就醬啦...
希望有幫助到您與您的男友~~! ^^
剛停役完成的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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