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box wrote:冒昧請教一件事公司規定工作天數要滿七天才能領薪 並且有簽約是不是就拿公司沒轍了 這...問題...好難回答.勞基法是沒有工作滿7天才能領薪這樣的說法.但....你沒事幹嘛只待7天就走了,如果是這樣,那不如...算了吧.
snowbox wrote:冒昧請教一件事公司規定工作天數要滿七天才能領薪 並且有簽約是不是就拿公司沒轍了...(恕刪) 現行法令 工作1天也要依法發薪水至於你說的 簽約 這個部份是公司自訂遊戲規則(違法)事業單位得自行決定是否訂立工作規則;如訂有工作規則,仍應依勞基法第70條之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主管機關 不可能核備這樣的條款這是貴公司 自訂遊戲規則(關起門來自己玩)沒有依法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題外話:你是資方? 還是勞方?
米多 wrote:老大幹的好順便問一下當初求職管道是如何找到這間無良公司的其他社會弱勢也會這樣掉入這類工作陷阱機率看來不低吧還有既然轉戰一個人的社會運動自己人身安全要注意囉...(恕刪) 518人力銀行 這間公司永遠都在徵人至於人身安全從我決定殲滅不良企業那天開始 我就替我自己準備好棺材了我想對不良雇主說:只要我在社會的一天 你隨時都會成為歷史 不要低估我的決心
幾年前剛出社會 有簽過要滿三星期才能領薪水工作內容和薪資不成正比 加班也只有*1 結果三星期只領到九千多因為那間公司流動率也很高所以老闆才要和新進勞工簽約那時候同事說 只要有簽名就得遵守 就算我去告只要秀出簽名合約勞工就輸了說不定還會被公司告 要求賠償損失納悶 wrote:現行法令 工作1天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