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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執法魄力


納悶 wrote:
小弟在8月10日進入...(恕刪)


請你收下
我微薄的五分

snowbox wrote:
冒昧請教一件事
公司規定工作天數要滿七天才能領薪 並且有簽約
是不是就拿公司沒轍了

這...問題...好難回答.

勞基法是沒有工作滿7天才能領薪這樣的說法.

但....

你沒事幹嘛只待7天就走了,如果是這樣,那不如...算了吧.
幹的好~
我覺得勞工要站出來!不然真的會被雇主吃死死!
看很多工廠的阿姨.阿伯年紀都大.又怕找不到工作.都不敢坑聲!

Zamang wrote:
請你收下
我微薄的五分.

我也是。。。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snowbox wrote:
冒昧請教一件事
公司規定工作天數要滿七天才能領薪 並且有簽約
是不是就拿公司沒轍了
...(恕刪)


現行法令 工作1天也要依法發薪水

至於你說的 簽約 這個部份是公司自訂遊戲規則(違法)

事業單位得自行決定是否訂立工作規則;如訂有工作規則,仍應依勞基法第70條之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

主管機關 不可能核備這樣的條款

這是貴公司 自訂遊戲規則(關起門來自己玩)沒有依法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

題外話:你是資方? 還是勞方?
這篇不按個讚怎麼對得起良心勒~~~~~~
老大幹的好
順便問一下當初求職管道是如何找到這間無良公司的
其他社會弱勢也會這樣掉入這類工作陷阱機率看來不低吧

還有既然轉戰一個人的社會運動
自己人身安全要注意囉


米多 wrote:
老大幹的好
順便問一下當初求職管道是如何找到這間無良公司的
其他社會弱勢也會這樣掉入這類工作陷阱機率看來不低吧

還有既然轉戰一個人的社會運動
自己人身安全要注意囉
...(恕刪)


518人力銀行 這間公司永遠都在徵人

至於人身安全

從我決定殲滅不良企業那天開始 我就替我自己準備好棺材了

我想對不良雇主說:只要我在社會的一天 你隨時都會成為歷史 不要低估我的決心

snowbox wrote:
冒昧請教一件事公司規...(恕刪)

違法,所以該合約無效
幾年前剛出社會 有簽過要滿三星期才能領薪水
工作內容和薪資不成正比 加班也只有*1 結果三星期只領到九千多
因為那間公司流動率也很高
所以老闆才要和新進勞工簽約

那時候同事說 只要有簽名就得遵守 就算我去告
只要秀出簽名合約勞工就輸了
說不定還會被公司告 要求賠償損失
納悶 wrote:
現行法令 工作1天也...(恕刪)
吾日三省吾身:高乎?富乎?帥乎?否,砍掉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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