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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停在停車格裡 ~ 被撞? 反而告我過失傷害~~~11/14 新補充

有沒有搞錯
態度好還要被欺負
誰說照後鏡停車時一定要收的
樓主千萬不要想說小錢就賠
這種人胃口會越養越大
錢不是問題 問題是沒錢
沒錯

不可以姑息養奸

對就是對

車子停在停車格裡頭好好的

是你來撞我的

卻要我賠錢

那個警察是怎樣

吼依細啦

啥鬼道理~正義語言我聽不懂啦~!!!
辛苦工作領18000的薪水,還有那些辛苦在馬路中間發傳單的朋友有福了~~~

以後沒錢只要找台停在路邊的車子用力給他撞下去,不但不用賠錢,還可以凹到各式各樣的精神和身體賠償!!!?


chasechen wrote:
辛苦工作領18000...(恕刪)



錯!
欠缺一項要素。
那就是"厚"
厚臉皮+厚臉皮的『背景』 

以上具備 那麼 我想過不久,如果四支還健全的話,應該是大戶了!
dingodlin wrote:
反正樓主無肇事責任,而且樓主若出險也會影響下期保險折價費用喔!
...(恕刪)


無肇事責任
還是可以用自己的保險出險修車
填代位求償書
保險公司會跟對方搞定一切

更不用什麼包紅包給受傷的一方

下一期保費是不會有影響的!

(如果有保車體險的話)



如果警察真的白目你就記下他的編號跟姓名..在將對方父母的姓名記下來
慢慢的跟他們玩
會唬人不是只有他們
打電話給你選區的民代..請他直接去找他們的局長來了解事情

我覺得台灣的人真的變了 變的眼中只有錢

看人家好就想要撟一筆...

最近我同事也是有遇到車禍事件
不過他是騎摩托車 揰到 開車的...Orz
結果開車的大學生 叫我同事全賠他的車子...
來處理的警察都聽到呆掉
最後我同事說要出一半 那一個人也說ok..3500的一半應該是1250唄

過沒有多久那一個大學生又打電話來跟我同事說修車的錢不夠要我同事多出一點

聽到這裡火就上來....

明明就是他右轉不打方向燈 我同事在慢車道直行 慢慢的碰揰到他的後門..
結果要我同事全賠是這樣..今天是我同事沒有事..如果有事請問那一個開車的大學生
你要賠多少丫....

這一個社會現在看到善良的人就會欺負...
樓主不要理他們 如果你需要民代 立委 的幫忙小弟可以幫你處理...

現在的人都是怕壞人....好人只會被欺負...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樓主請放心~這個車禍您無需負擔任何責任,那位騎腳踏車的小弟才應該賠您修車費用

您只要有停停車格內就是在法律上站住腳,完全沒事

法律沒規定要收後照鏡吧??

如果要求您要賠啥精神損失,一概不理,要告給他去告,他們也告不贏,
如果他們敢告判敗訴,您可告他們污告
還可拿一筆名譽損失費用呢

這種例子我在警局看多了,都是那些父母想趁機撈一筆

最好是不要管他~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
努力脫離去死去死團中......
本來 今天發這個文還有點霧煞煞的
聽個位大大的見意和說法後
覺得真的還是一個"理"字

如果對方真的要告 我就算花三萬請律師 也不願賠他一毛錢
反而跟對方認真談賠償的事 是會讓對方"軟土深掘(台語)"
不但我的心情會很差 各位大大也不會同意的

~~後續再補~~
My 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armadise-daven/
小弟是剛好初接觸車險理賠這一領域

依樓主的情形來判斷肇責:
如果樓主的車完全都在停車格內
且無逆向停車的情形下
應該是會得到無責的結論
如果硬要凹還可以向對造要求您的車損部分的賠償

而對方為了閃避別車而撞上您的車
這部份屬於前因的部份
即使到了訴訟階段
只要樓主並無違規肇責的前提下
並不需要擔太多的心

但是畢竟有人因你的車而受傷
基於人情道義上是需要向對方作一些慰問(這部份法官在其心證上會有所裁量)
但如果對方無理的要求
千萬不要有任何口頭上預先的承諾
交由您的保險公司專業的理賠來處裡
對三方面來說(樓主、對造、保險公司)
會是一個更好的保障

bpack6868 wrote:
依樓主的情形來判斷肇責:
如果樓主的車完全都在停車格內
且無逆向停車的情形下
應該是會得到無責的結論
如果硬要凹還可以向對造要求您的車損部分的賠償

而對方為了閃避別車而撞上您的車
這部份屬於前因的部份
即使到了訴訟階段
只要樓主並無違規肇責的前提下
並不需要擔太多的心

但是畢竟有人因你的車而受傷
基於人情道義上是需要向對方作一些慰問(這部份法官在其心證上會有所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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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對方無理的要求
千萬不要有任何口頭上預先的承諾
交由您的保險公司專業的理賠來處裡
對三方面來說(樓主、對造、保險公司)
會是一個更好的保障



這句話讓小弟一直覺得很奇怪...人情道義??似乎原PO是因為買車,然後把車停在路邊

然後高中生騎車過來撞車受傷之後,這個責任就活該要車主承當??

買車是他的自由,是他努力工作所得的報酬,與高中生因而受傷有任何直接關係嗎??

個人總覺得這就是台灣法律最要不得的地方及心態...即便法則應當最優先考量,

判決過程卻總是把"情"擺前面...

並不是小弟冷血無情,只是...該釐清的就當釐清,否則此判例一成,缺錢的人都可以找高檔車去撞一撞,然後要求賠償??不是這樣的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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