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個我上次騎機車去家裡附近便利超商繳錢就把剩沒幾根的香煙一包,打火機,跟剛買的"茶裡王"放在車子龍頭下面可以放東西的地方繳完出來還沒發現東西不見...回到家要抽煙時,發現煙跟打火機都不見了,連"茶裡王"都不見了...香煙剩3支價值約10元 打火機是拋棄式檳榔攤10元的那種,茶裡王20元被偷東西總共價值40元...想說算了,機車沒被偷才是重點沒辦法就是有人連買便當,買煙,買茶裡王的錢都沒有然後就用"這種方式"來取得...通常這類應該都是無業遊民,或流浪漢.無工作無居所的...就當做作功德...給他們用吧...只是以後值錢東西別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