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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發動竊盜加重刑責及慣竊不得緩刑、假釋的抗議~請立委諸公修法...做點有意義的事


大倫0615 wrote:
真想發動竊盜加重刑責...(恕刪)


憲法保障人民免於恐懼
以及財產的安全

竊盜造成人心惶惶
贓車甚至一些重大社會治安問題
依照立法立意
傷害人民頗深
應該重罰
累犯更應該加重處分

人權是給講人權的
不是給不尊重人權的

立法從寬執法從嚴有其必要性
竊盜斷指
強盜斷掌
強姦宮刑
販毒斷舌
殺人絞刑
綁架刖刑
應該可以嚇阻不少作奸犯科的人




支持…

偷竊真的是導至社會不安最大的主因,車上裝個好一點的東西,還得提心吊膽的擔心被別人拔走,這是什麼社會?之前被偷行車記錄器,不止是賠了行車記錄器而已,還有被打破的車窗,這些損失為什麼要我們自己吸收?最氣的是,警察還有一些不相關的人士,只會說

「這種東西下車後要收好,不然就會吸引別人來偷!」

原來現在的社會已經淪落到了偷東西的人沒錯,是失主自己沒做好防盜措施,被偷活該!!

不要指望社會教育或國民教育了啦,都幾十年了,難道大家小學時候沒學過不能偷東西嗎?如果老師講就有用的話,現在就不會有這麼多小偷了。

大倫0615 wrote:
真想發動竊盜加重刑責...(恕刪)



講現實點,基本刑期加重不易

但是對於累犯我想是比較容易著手的

對於擁有三次以上犯罪紀錄的人而言

罰金、罰鍰都應該逐步加重

緩刑、假釋都應該逐步減低

一個人可能一兩次誤觸法網

但我深深覺得不應該給累犯與初犯同等的待遇
小弟覺得各位大大言之過重!
應該從教育的基本層面做起...
當然我們也可以學新加坡用鞭刑
但是
物品被偷可以再買...但是手指被砍有辦法再買回來嗎?
雖然我了解各位大大對物品都應該會有一些感情
但有些事情是不能用情感來論事的
以上是小弟各人的己見...


台灣的治安實在太差了...天天性侵、搶劫、跳樓

今天新聞還一個23歲小女生跟爸媽要錢不給要跳樓,當時我就跟我媽說 媽地,後面一腳送她..浪費世界資源

從最近犯罪來看...全部幾乎都是有前科的,還是慣犯,我也不贊成廢除死刑,對於慣犯也不得緩刑甚至要加重

其刑(還是加得太輕),最好犯滿銷毀浪費納稅人的錢









katsu322 wrote:
真想發動竊盜加重刑責...(恕刪)
努力賺錢、理財,然後移民…吃肉骨茶!
比較實在!
要鞭刑

要更好的菸害防治法

要绞刑

選舉到了,很多人都很忙!挖馬路的挖馬路,清水溝的清水溝!
很忙啦!沒空理我們!
所以死掉的古人才說勿以惡小而為之
阿兜仔說這叫破窗理論
窗子破了,遭小偷是很正常的
守法才是一切的根本

歐吉尼迪斯 wrote:
偷別人東西固然不對 但你東西被偷 你還可以買得回來
手砍下來了 能買得回來嗎?
希望你只是一時氣話 不然這種不文明也不理智的言論實在是太恐怖了
如果人人能安居樂業 誰會想要去冒險偷東西?
我想修訂法律 制定多殘酷的刑罰 都只是治標 並不治本
提升教育與國民素養 才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情...


誰要幫我買回來
你嗎?
要不要公布你的財產在哪
好讓小偷去偷
反正你可以買回來啊

如果都不偷
誰來砍手?
有因才有果
你反果為因
不覺得你自己太可惡了?

這麼說來
你對於犯罪是同情的囉
是認為情有可原的囉?
那犯在你身上如何?

如何提升教育與國民素養?
說來聽聽啊
說的好我來連署幫你選總統!
mike0928 wrote:
加重刑責也沒用啊, ...(恕刪)


其實我覺得也不能都怪警察
也有好的有壞的

但是台灣警察似乎權力小的可憐以外
又常常會受到輿論攻擊
隨便一件事情只要找民意代表還是藝人醜聞上報紙

警察就必須去道歉......也是蠻可悲的

媽~請你教我勃 wrote:
小弟覺得各位大大言之...(恕刪)


別做這種事情 誰會砍你手掌????

去網路查一下資料 這種慣竊很多都是一而再再而三
到時後又用什麼精神疾病來避免法律責任

我強烈建議最好連把亂刮機車椅墊跟汽車外觀的惡質人士一起抓起來
shean9019 wrote:
人權是給講人權的
不是給不尊重人權的

立法從寬執法從嚴有其必要性
竊盜斷指
強盜斷掌
強姦宮刑
販毒斷舌
殺人絞刑
綁架刖刑
應該可以嚇阻不少作奸犯科的人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就是對壞人講人權
才會變成今天這樣
挪威經過度假村屠殺事件
也開始要求恢復死刑

如果說
考試作弊只要抓到一次就關一輩子
大家從小到大的考試還敢作弊嗎?
想想就知道了
任何制度規範沒有實質的威嚇力
就等於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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