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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零元e-Tag 再無成效恐賠3億

jijerwang wrote:
放心放心....遠通...(恕刪)




ETC為何不收歸國有

ETC繼續推動,全民受益
(一)ETC是國家重要交通建設,目的是使高速公路用路人可在不停車、不用現金與更有效率及安全環境下完成繳交通行費。經評估於實施ETC後,每台使用ETC車輛平均每過站一次就可以創造3.44元之省時省油省碳效益。
(二)此外,高速公路實施ETC之最終目的,在於全面廢除目前之計次收費站,根本解決目前計次收費站站距不等之不公平現象,改採走多少付多少,最為公平之里程收費制度。於102年實施全面電子化之里程收費後,預估每年可創造超過17億之效益,由全民共同受惠。
二、現階段終止契約全民受害
(一)倘政府於現階段終止ETC契約,勢必造成ETC營運中斷,不僅影響現有將近130萬之OBU與體驗用戶之權益,而由於全面恢復人工收費,也將降低收費站過站效率,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整體路網運輸效率,而也將使計程收費時程延宕,全民同受其害。
(二)屆時高公局將與遠通公司進入漫長之司法訴訟程序,勢必讓ETC之後續推動陷入困境,非全民之福。
三、現階段貿然收歸國有,不僅將使計程收費時程延宕,針對目前一百多萬個ETC用戶勢必造成影響,因此對於既有ETC用戶必須研擬妥善之處理方式。
四、因此於現有BOT契約架構下,由遠通電收公司持續建置及營運,則除計程收費時程不會延遲,且所有用路人權益亦將充分獲得保障,現階段高公局將嚴格監督遠通公司所提整體解決方案執行情形,若未能達成解決方案各項目標將依約處理;因此若遠通公司未能依約辦理,政府並不排除終止契約之可能。


上架日期 2011/08/12
資料提供單位:業務組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2011/08/12


ETC普及,全民有益,遠通無不合理收入

一、依據研究調查、國內外案例顯示,提升ETC利用率兩大課題,一為OBU價格、另一為通行費是否優惠。在遠通電收已提出0元eTag解決方案下,OBU價格問題已消除;遠通公司僅係代收高速公路通行費之公司,通行費收入為政府所有,其僅為類似目前各便利超商代收水、電費一樣,政府僅支付遠通公司委辦服務費,故通行費是否優惠,遠通公司無法主張。
二、基於ETC之政策目標以及BOT之夥伴關係,高公局協助推廣ETC為必要之作為,亦為達成計程電子收費政策之必要工作。依據日本、新加坡、美國等國家ETC推動案例,配套實施通行費優惠鼓勵措施,為快速吸引用路人使用ETC之有效工具。因此,OBU價格及政府鼓勵措施為推動ETC關鍵。經計算即使政府推行優惠費率方案,促使ETC利用率由65%增加至90%時,遠通公司額外增加之委辦費收入,1年僅1.7億元,仍遠低於0元eTag額外投入之成本(10億元以上),並無不合理,而此協助提高使用率亦非替遠通公司解套。
三、試辦ETC通行費優惠之適法性,按財政部解釋可依規費法:「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故交通部可視業務宣導需求,試辦ETC優惠費率。現行悠遊卡為鼓勵民眾使用,台北捷運公司編列預算補貼(100年編列13億),並實施8折之差別費率。未來可進行法制配套,將ETC差別費率法制化。


上架日期 2011/08/12
資料提供單位:業務組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2011/08/12





抵制遠通打死都不裝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真要罰款,早就開罰了。哪還需要等到算回溯...

這新聞很明顯是放出來摸頭的

放個讓大家以為交通部還是要處罰遠通,只是時間還沒到。

我精得跟猴一樣!才不買帳咧~~~
vicer4612 wrote:
零元咧!!零元咧!!零元咧!!

還可再超商裝設咧

再無成效..(可能是大家都不爽遠通吧~~(或不爽該集團的做法)..我是討厭那個只會說大話的BOSS)

交通部將從今年四月十五日起回溯,一天罰款五十萬元,明年底將累積至三億一千萬

.(恕刪)


安啦!!! 依照交通部的做法....絕對有辦法拖延罰款的

如果沒成效....遠通再推出比零元更優惠會的...只要裝機贈送遠東禮卷10000元....交通部同時再將罰款期限延至民國110年....罰款將累積至100億元台幣

如果110年再做不起來...遠通先掏空資產...然後直接宣布倒閉,清算資產.....交通部也扣不到錢了



各位醒醒吧!!看到這檢核點內容,用屁眼想都知道一定是高工局請示過上級遠通,遠通回覆沒問題之後才列的條件吧!怎麼會罰的到!要罰早就罰了!!

看到一堆網民還在問這個問題真是可笑...連罰3億都可以算的出來,算...有意義嗎??
最好交通部敢罰...........
交通部A
交通部A

笑他不敢啦

vicer4612 wrote:
零元咧!!零元咧!!...(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零元咧!!零元咧!!...(恕刪)


新成立的廉政公署 是不是該表現一下魄力

wrote:
沒聽過不用錢的最貴嗎..
恕刪)





民鬥不過官的!


workcool wrote:
徐員外捐了幾千萬給兩邊的政客...(恕刪)


幾千萬玩轉的動嗎?這只是明的、合法的部分。

水晶骷顱 wrote:
ETC普及,全民有益,遠通無不合理收入

一、依據研究調查、國內外案例顯示,提升ETC利用率兩大課題,一為OBU價格、另一為通行費是否優惠。在遠通電收已提出0元eTag解決方案下,OBU價格問題已消除;遠通公司僅係代收高速公路通行費之公司,通行費收入為政府所有,其僅為類似目前各便利超商代收水、電費一樣,政府僅支付遠通公司委辦服務費,故通行費是否優惠,遠通公司無法主張。
二、基於ETC之政策目標以及BOT之夥伴關係,高公局協助推廣ETC為必要之作為,亦為達成計程電子收費政策之必要工作。依據日本、新加坡、美國等國家ETC推動案例,配套實施通行費優惠鼓勵措施,為快速吸引用路人使用ETC之有效工具。因此,OBU價格及政府鼓勵措施為推動ETC關鍵。經計算即使政府推行優惠費率方案,促使ETC利用率由65%增加至90%時,遠通公司額外增加之委辦費收入,1年僅1.7億元,仍遠低於0元eTag額外投入之成本(10億元以上),並無不合理,而此協助提高使用率亦非替遠通公司解套。
三、試辦ETC通行費優惠之適法性,按財政部解釋可依規費法:「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故交通部可視業務宣導需求,試辦ETC優惠費率。現行悠遊卡為鼓勵民眾使用,台北捷運公司編列預算補貼(100年編列13億),並實施8折之差別費率。未來可進行法制配套,將ETC差別費率法制化。


上架日期 2011/08/12
資料提供單位:業務組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2011/08/12...(恕刪)


已經開始對不公義的ETC差別費率宣傳了。

重點在紅字部分,說到通行費優惠與否不是遠通的責任,

可是修法後,納稅人補貼ETC通行費優惠差額,

ETC通行次數增加,卻是造成是遠通委辦服務費獲利增加啊!

這不是擺明了修法圖利廠商嗎?

各位想想看,假設政府鼓勵民眾就近至便利商店繳納各項規費(如房屋稅),

會以至便利商店繳納房屋稅打九折的方式收取嗎?

便利商店若想吸引更多人去店內代繳,一定是自己祭出優惠措施,

這不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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