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Wingman wrote:
我是覺得發表主觀看法不能定罪﹐唯有捏造不實的事情才該負責
說人笨﹐這算是主觀看法或是有一定的標準來分清什麼是笨什麼是不笨?
我認為這是很主觀的﹐你越聰明就越覺得別人笨﹐長得高就覺得矮子多﹐標準設在010就越覺得醜女多
所以如果我說A笨﹐我不應該需要負什麼責任
但如果說A腦袋裝屎﹐那就與事實不符﹐不過這是種隱喻﹐正常人聽到這句不會認為A腦袋真的裝裝屎﹐而是知道只是在說A很蠢﹐所以就回到上一點﹐主觀看法不該定罪...(恕刪)
這位大大的說明、點出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沒錯、您紅字部分的確很可能成立!
不過原告是主觀認定,那怕其實都告不成
但是因為沒有過濾機制、所以他要告你,你還是要賠他耗!
也許最後告不成,但是對你心理層面的騷擾跟出庭、作筆錄等等的困擾遠遠大於你說他笨
這就是我要表達的
1、就算法律上告不贏,但對方硬要告、你就得陪他耗!打贏了還不能反告他誣告
2、只是罵一個笨、對於心理上的傷害、應該遠低於一般不熟法律的民眾遇到需要去警局作筆錄、上法院開庭的恐懼、這樣已經嚴重違反法律精神中的「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