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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的自由與法律的約束~如何界定?


The Wingman wrote:
我是覺得發表主觀看法不能定罪﹐唯有捏造不實的事情才該負責

說人笨﹐這算是主觀看法或是有一定的標準來分清什麼是笨什麼是不笨?

我認為這是很主觀的﹐你越聰明就越覺得別人笨﹐長得高就覺得矮子多﹐標準設在010就越覺得醜女多

所以如果我說A笨﹐我不應該需要負什麼責任


但如果說A腦袋裝屎﹐那就與事實不符﹐不過這是種隱喻﹐正常人聽到這句不會認為A腦袋真的裝裝屎﹐而是知道只是在說A很蠢﹐所以就回到上一點﹐主觀看法不該定罪...(恕刪)

這位大大的說明、點出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沒錯、您紅字部分的確很可能成立!

不過原告是主觀認定,那怕其實都告不成
但是因為沒有過濾機制、所以他要告你,你還是要賠他耗!
也許最後告不成,但是對你心理層面的騷擾跟出庭、作筆錄等等的困擾遠遠大於你說他笨

這就是我要表達的

1、就算法律上告不贏,但對方硬要告、你就得陪他耗!打贏了還不能反告他誣告
2、只是罵一個笨、對於心理上的傷害、應該遠低於一般不熟法律的民眾遇到需要去警局作筆錄、上法院開庭的恐懼、這樣已經嚴重違反法律精神中的「比例原則」...

bluesystem wrote:
呃... 容小弟吐糟...(恕刪)


我想會有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種字眼,跑出來..
是因為 新聞常說某某人放棄提告,

說了,只是提醒對方...我會告你而已!
(這算是 存證信函的口頭版嗎)
David-Kuo wrote:
假設B:所謂的妨礙名譽,認知不同、某些人可能連被虧一下都能告你
例如可能一些口頭禪「靠、媽的、蠢、笨、呆、傻....」等等之類的言詞
反正都是用提告人的認知去判斷、也就是說如果遇到小草莓、稍微一點壓力就受不了去提告


就我看法而言 凡事要有個度

提告是我們國民的權利 但不能無限上綱

一點點芝麻小事 就提告.備案的

這樣子能在閒聊版生存嗎?

再擴大一點說 閒聊版也是這社會一個小小的縮影

現實中 一點點刺激或是不如意 都以報案提告來置之

誰敢跟您談友情交情 避之唯恐不及了





閒聊版也是如此 過了這一個度

要嘛要求道歉 不然到站務區去請站方介入處理

繞過站務 直接備案.提告

把一件簡單的事情 複雜化 感覺是吃飽太閒


被恐嚇被脅迫被惡意中傷 也都是在01這網站內

要告要賠償 也是不是該先尊重一下站方

版規不是僅供參考用

事出必有因

被嗆被酸 是誰之過 誰之錯?






kotime wrote:
一點點芝麻小事 就提告.備案的

這樣子能在閒聊版生存嗎?
...(恕刪)

無奈的是、現今的01似乎就是這樣
尤其很多心態可議的.....

明明就是自己的話題太過聳動或是誇張
引人進入評論、然後加上一些更為尖銳的回諷
很容易就陷入對立性的筆戰、此時某些好事者會不斷鼓動
最後導致某些人真的爆走跑去提告

站方也是全然配合
結果就是浪費司法資源
浪費雙方寶貴的時間
搞的人心惶惶

告然的依然在版上游走
甚至換個ID繼續當個不定時炸彈...
這就是常常看到「閒聊區都不閒聊了」

David-Kuo wrote:
1、就算法律上告不贏,但對方硬要告、你就得陪他耗!打贏了還不能反告他誣告


算不算是 賭一口氣 爭面子?

浪費司法資源?


David-Kuo wrote:
2、只是罵一個笨、對於心理上的傷害、應該遠低於一般不熟法律的民眾遇到需要去警局作筆錄、上法院開庭的恐懼、這樣已經嚴重違反法律精神中的「比例原則」...



都鐵了心的要提出告訴了 會考慮這麼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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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不怕如神一般的對手 就怕動不動要告的網友

kotime wrote:
都鐵了心的要提出告訴了 會考慮這麼多嗎?
...(恕刪)

大大此言甚是!所以我才認為這種網路言論的告訴
應該要有基礎的過濾機制,例如警方有資訊偵察組可以作基礎判斷
或是檢調單位應該作過濾、而不是都要搞到開庭導致被告者的權益受損(提告源由可議時)

當然過濾機制只是保障一定的提告合理性,並不損及一些值得受理的提告人權益
只是比例原則上、需要公平的第三者去衡量!
而非任由提告人任意濫用司法資源

好比以前網路上很有名的「拍鳥司法蟑螂」
就因為提告頻繁到最後連法官都受不了.....
連法官都能受不了、和況是被他莫名提告的一堆「被告」(抑或可稱之為受害者)

David-Kuo wrote:
無奈的是、現今的01似乎就是這樣
尤其很多心態可議的.....


能怎辦?

開無視大法最快

是我的樓 怎麼歪都沒關係

但如果真的有這一種的 只好破例開黑名單

免得無辜網友 陷進去

寧願自爆倒樓 也不願意參與討論的大大

一時頭昏+發燒 弄回去

除非 都是玩得起 放得下 那麼戰吧

再怎麼轟轟烈烈的戰 也比挖洞等人跳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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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區都不閒聊了」<--------真的!

kotime wrote:
能怎辦?開無視大法最...(恕刪)

無視大法也不是全然安全

因為ID可以任意申請新帳號、甚至更名
我覺得01乾脆放大絕、一律把來者IP資料一律刪除
所有會員資料一律不保留、既可節省伺服器資源、又可免去經常被提索資料的麻煩

當然、這是不可能的.....01這麼正直,公開,透明的好公司、怎麼會這麼nice....
法律規定01需要配合,但沒規定01一定要保留會員資料吧....



另外問問、如果外掛國外的Proxy上網
這樣檢調還能透過IP找出你的資料嗎?

一般都透過IP找出ISP公司、然後找出該IP的用戶資料....
David-Kuo wrote:
應該要有基礎的過濾機制,例如警方有資訊偵察組可以作基礎判斷
或是檢調單位應該作過濾、而不是都要搞到開庭導致被告者的權益受損(提告源由可議時)

當然過濾機制只是保障一定的提告合理性,並不損及一些值得受理的提告人權益
只是比例原則上、需要公平的第三者去衡量!
而非任由提告人任意濫用司法資源




某名人表示: 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在下表示: 您的權利不代表可以胡亂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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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言論督導 站方是否也該站出來

別單單靠著版規 一十七條來約束

這樣子 比起報案 筆錄 偵察 通知 開庭 來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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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問問、如果外掛國外的Proxy上網
這樣檢調還能透過IP找出你的資料嗎?

一般都透過IP找出ISP公司、然後找出該IP的用戶資料....


我有聽說過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而已

那怕用代理伺服器什麼的? 跳板? 還是手機VPN還是????

忘記了

都能找的到


反正又不做壞事 何必搞那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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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先討論到這~ 很高興能認識您~

暫離~







David-Kuo wrote:
這位大大的說明、點出...(恕刪)

到底什麼是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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