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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由誰付才對..


AlgerChen wrote:
台灣這全球最高離婚率...(恕刪)


台灣這全球最高離婚率??? 哪看來的?

tzechiny wrote:
婚後增加的財產, 採...(恕刪)


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
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所以可以請求的不是房子的一半財產,是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如果先生超有錢,即使已把房子登記給太太,若離婚後先生的剩餘財產仍高於太太,
搞不好還得再付給太太

另外登記在誰名下,他就有完全的處分權,
例如登記在太太名下,即使婚姻關係存續中,
太太如果要賣房子,先生一點辦法都沒有

說了這麼多,婚後不管登記給誰真的都沒差嗎?

a6325 wrote:
我的意思主要是
我同事她不在意房子名字是誰的..
她老公要付名字掛他的 她沒意見 他付錢掛他名字應該的~
只是他老公不願意共同持有也不掛老婆的名字
那他還在那邊一直說 房貸她要付嗎? 應該是這點讓她 覺得不爽吧?!
既然她老公都說要自己付了 就不要在那邊講有的沒的....
恕刪)


如果"沒意見"那為何要爭"共同持有"的問題?

如果不提共同持有 那我想她老公也不會在那邊說房貸她要付的問題吧...

一個巴掌拍不響低~~~

&

如果這裡沒有魚,那怎會吃的到生魚片?

a6325 wrote:
中午吃飯 同事問我結...(恕刪)


再笨的都知道房子登記自己名下最好
而且最好房貸是自己付
到時什麼生活費奶粉錢都推給另一半就好了
拿一句話:我付房貸了~哪有錢再付生活費

另一個就倒楣了
生活開支不僅全包~不幸離婚~連房子都沒有了

sihsiao wrote:
台灣這全球最高離婚率...(恕刪)


記錯別的資料,更新 是亞洲第一啦,其實想想跟世界第一應該也差不到哪裡啦.
至於未來是往上而是往下,大家心裡有數,就別自欺欺人了.
我的情況

頭期款 我出 70% , 女友出 30%
房子用女友名義貸款,我是保證人. 房子登記女友名下.
之後每個月貸款 約18000元.
我付 1萬/月 ,她附 8000/月

房子的所有繳款,我都是用轉帳,一方面方便,一方面留下證據,萬一以後離婚,可以舉證自己付過多少錢。

至於生活費/水電/瓦司/管理費/餐費,幾乎全是我出。

我女友的父母對我很好,因為我想像我這樣傻的男人也不多了.


真奇怪 既然都結婚了..買房子當然是一起付啊...
女方說 房子又不是我的 我幹嘛出....(啊 你沒住在裏面嗎? 不知道房租這東西嗎?)

其實結婚時沒特別說要 夫妻分別財產制的話(ex: 郭董結婚就是分別制)
基本上夫妻"結婚後"買的資產都是算共同持有..(除了贈與和慰輔金)

就算離婚..女方也可以分這棟婚後買的房子 "一半"
只是要打官司 一般人都覺得麻煩而已
同樣的 房子就算登記在女方名下...離婚後 男方也可提出 分一半的 述求

不過講講 夫妻間如果分的那麼清楚 幹嘛還結婚啊?
我的情形:頭期款,房貸全都二人共同負擔,房子登記二人名字..
辦共同持有很簡單,跟代書說一聲就行,只是手續費等要二倍,就幾千元...

烏鴉2636 wrote:
天呀
我竟然付錢買房 登記在老婆名下 ...(恕刪)



你不是唯一的
我是房子登記老婆名下
房貸也是她名字
不過貸款一起付
總額當然也是我付比較多

真要在一起就不要考慮那麼多吧
另一半的錢也是自己的錢
早早還完 借來的都是要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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