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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爺爺的悲劇 +王主任的66個受害者+魔手 (受害者成為加害者的真實案例)(為什麼白玫瑰法案那麼重要)


sp0609 wrote:
白玫瑰不是消極的禁止,而是提供更積極的防禦,期望能達到避免性侵犯再犯的問題.所以也沒有錯殺的問題,因為會受白玫瑰法案管束的都是有案在身,一般良民不可能適用白玫瑰法案,但是可以使用白玫瑰法案提供的訊息.


我的重點不是在性侵犯是否再犯
我的重點在 這些事件一但被公開,對該社區/該城鎮/該縣市 居民的心理恐慌
每天必須活在""我家旁邊有性侵犯"""所以我必須要處處小心的陰影
小孩不敢讓他們跟同年齡的朋友出去...除非有大人跟著
晚上不敢到公園/河堤 散步騎車...除非燈火通明 且 有警力或巡守隊
引發對立,為了逼走性侵犯,應該會有很多手段...
被趕走了以後,又搬到另一個地區...一樣被公佈,再次循環....

這些都只會把這些性侵犯逼入更深沉的陰暗,會不會瘋狂屠殺...我不敢打包票

性侵或許罪無可逭,但其他人何苦要受此磨難??
我一直在針對這個問題打轉...你降低了性侵犯再犯的可能
但是卻是用一整群人的擔憂、懷疑、猜忌與鬥爭、對立
值得嗎?

現在人已經夠冷漠了......
agum0430 wrote:
我的重點不是在性侵犯...(恕刪)


如果你家旁邊有性侵犯,你卻不知道,你卻不擔憂,這樣社會就不再冷漠?這樣就值得?

你不敢打包票性侵犯逼入更深沉的陰暗會不會瘋狂屠殺,所以你也沒實際案例,只是猜想而已?性侵犯轉變成暴力犯的案例我完全沒聽過,我會覺得有點杞人憂天.

但是我敢打包票,這些性侵累犯絕對會再犯,而且受害者很可能是你的親友甚至是你的子女,因為性侵是一種像癌症的心理疾病,幾乎不可能治癒,而且會傳染給被害者,所以如果不能一槍解決,那就只好用白玫瑰法事後防堵.
sp0609 wrote:
這種案例,因為在梅根法之後我沒聽過美國有發生這種事,所以想求教...(恕刪)



用Sex Offender + massacre找看看吧
我只知道許多大屠殺的兇手皆不是性犯罪者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oviraptor wrote:
基本上這種法案在台灣...(恕刪)


我也支持終身監禁,但是台灣法院不太可能在性侵犯犯案一兩次之後就終身監禁,所以到終身監禁中間還是有空窗期,這種空窗期你覺得該怎麼處理?


維基洩密的主事者跟IMF的總裁都還只是被告,所有就算他們國家有類似的法案也用不到他們身上,所以你舉的例子似乎不太恰當,此外要是真的證明他們有罪,那也是活該,沒什麼好同情的.

私刑問題我就無解了,但是從現在台灣各個監獄門口都沒發生什麼追殺案來看,問題應該沒想像中嚴重,不然直接在門口堵不是更快?而且為了怕私刑而隱匿性侵累犯的資料,似乎也是本末倒置輕重不分.



noelle wrote:
用Sex Offen...(恕刪)


可不可以提供更確實的指引?感謝!
sp0609 wrote:
可不可以提供更確實的指引?感謝!.(恕刪)


意思就是有人唬爛什麼"用重典會讓性侵犯瘋狂屠殺."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noelle wrote:
意思就是有人唬爛什麼...(恕刪)


收到!
sp0609 wrote:
1、有性侵前科者不得靠近公園及學校等、兒童所容易聚集的公共區域6百公尺以內。

2、性侵者出獄後將公佈其口卡資料,公佈居住場所,讓一般民眾上網就可以查到其資料,甚至其習慣犯罪手法,不但更可以保障婦女及孩童的安全,或如果當悲劇發生時,能在黃金時間內先篩選出可能的嫌疑累犯,快速地救出受害者。

3、性侵犯出獄後必須配戴24小時GPS追蹤定位的電子腳鐐,而每半年回轄區警局報到,並留下最新照片跟、比對詳細特徵的變更,以及更新基本資料,然後更新在網路上;此外,性侵犯必須接受強制治療,而10年不再犯者,經申請及鑒定後,方可取下電子腳鐐及取消公布資料。


在我的認知裡,我不同意這幾點.

在我的認知中,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好像也算性侵犯.因此如果兩小無猜兩情相悅發生了性關係,那也是性侵犯.

但如果是針對性侵累犯或是重犯,這我可以接受.
有人說白玫瑰法案消極....不然是能積極嗎?

死刑,終身監禁.去勢~都嘛有一些人權團體唉唉叫.


jiunyiu wrote:
因此如果兩小無猜兩情相悅發生了性關係,那也是性侵犯....(恕刪)


不是有兩小無猜條款?
要求要矯正 到一定程度才能出獄
南方壽司 wrote:
易爺爺,一個高雄的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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