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cc wrote:呵~給那些覺得 ET...(恕刪) 前幾點都對,最後一點就算開來了,大概上法院也不能罰.以 收費 為目的的 etc 怎麼能拿來開超速?如果要罰,現在就可以, 兩站之間, 通過時間, 電腦一跑,平均速度一算,馬上就可以開單了,不用等到以後.
讓您們聞聞香,看我們這些官員的Bullshit回信:台灣是財團治國???為何一而再再而三為財團護航.何謂公平正義???Sent: Thursday, July 07, 2011 4:15:25 AMfrom motceyes@motc.gov.tw一、交通部100年6月30日轉送台端致部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二、遠通電收公司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契約規範,本局依據契約規定列為缺失及違約,並依據契約給予缺失及違約改善期,遠通公司已於100年6月29日提出整體解決方案,經本局初步評估認為,遠通公司所提整體解決方案對利用率提升應有幫助,並具可行性及公益性,且已有明確執行方法與時程,作為未來銜接計程收費所需。本局已另設定檢核點,若該公司仍未能達成本局所設定整體解決方案之階段檢核目標,本局即追溯自100年4月15日起算違約罰金。三、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Ren1980 wrote:不好意思厚~~~~其實是 選票>>>>>>>>>>>>>>>>>>>>>>法官嘿嘿選票最大~~...(恕刪) 法官判你死刑...就算你是冤枉的....你雖有選票..你能不死嗎??況且弊案護航是發生在前一政黨.....現在政黨又加碼護航....你的選票能幹嘛用??? 能有多大........要投給製造弊案的政黨...還是繼續護航弊案的政黨?? 兩邊都是小東東的人,別再白費力氣了!!所以別再頑強抵抗了..趕快歸順小東東...日子一切都是美好的....要是再抵抗也只是讓自己添麻煩....讓自己日子難過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