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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雖然不用錢了...


skycc wrote:
呵~給那些覺得 ET...(恕刪)


前幾點都對,最後一點就算開來了,大概上法院也不能罰.
以 收費 為目的的 etc 怎麼能拿來開超速?
如果要罰,現在就可以, 兩站之間, 通過時間, 電腦一跑,平均速度一算,馬上就可以開單了,
不用等到以後.

讓您們聞聞香,看我們這些官員的Bullshit

回信:台灣是財團治國???為何一而再再而三為財團護航.何謂公平正義???

Sent: Thursday, July 07, 2011 4:15:25 AM

from motceyes@motc.gov.tw
一、交通部100年6月30日轉送台端致部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二、遠通電收公司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契約規範,本局依據契約規定列為缺失及違約,並依據契約給予缺失及違約改善期,遠通公司已於100年6月29日提出整體解決方案,經本局初步評估認為,遠通公司所提整體解決方案對利用率提升應有幫助,並具可行性及公益性,且已有明確執行方法與時程,作為未來銜接計程收費所需。本局已另設定檢核點,若該公司仍未能達成本局所設定整體解決方案之階段檢核目標,本局即追溯自100年4月15日起算違約罰金。

三、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若該公司仍未能達成本局所設定整體解決方案之階段檢核目標,本局即追溯自100年4月15日起算違約罰金

=> 為何不現在罰 ??


andy2000a wrote:
若該公司仍未能達成本...(恕刪)


因為業者會說,你政府三不五時連假就來個不收費或免收費時段,影響我推動etc的使用率...
所以....



imcrazy wrote:
真是刁民呀!! 錯誤...(恕刪)



不好意思厚~~~~


其實是 選票>>>>>>>>>>>>>>>>>>>>>>法官

嘿嘿選票最大~~


Ren1980 wrote:
不好意思厚~~~~


其實是 選票>>>>>>>>>>>>>>>>>>>>>>法官

嘿嘿選票最大~~...(恕刪)


法官判你死刑...就算你是冤枉的....你雖有選票..你能不死嗎??

況且弊案護航是發生在前一政黨.....現在政黨又加碼護航....你的選票能幹嘛用??? 能有多大........要投給製造弊案的政黨...還是繼續護航弊案的政黨?? 兩邊都是小東東的人,別再白費力氣了!!

所以別再頑強抵抗了..趕快歸順小東東...日子一切都是美好的....要是再抵抗也只是讓自己添麻煩....讓自己日子難過罷了.....


imcrazy wrote:
法官判你死刑...就...(恕刪)

還有一招..搞革命..創建和諧社會阿

ChuanEn wrote:
ETC在明年二月雖然公布免費了
(恕刪)


不用錢的最貴

imcrazy wrote:
所以別再頑強抵抗了..趕快歸順小東東...日子一切都是美好的....要是再抵抗也只是讓自己添麻煩....讓自己日子難過罷了.....

對阿 小東東的小朋友最大 誰敢得罪他阿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裝當然要裝,但是可以不用,繼續用回數票。
最後設備錢花了,還是達不到使用率,罰款照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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