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lucin wrote:低收入戶的認定很嚴的,怎麼可能還有錢開雙B恕刪) 你也好笑! 雙b是朋友借我開的不行嗎? 管它行照上登記誰的名子 開的人是你就好了阿!!那就好比公司車都是登記公司名子! 阿不是老闆在開! 而且還是雙b等級的高級車勒!
blood0819 wrote:開雙B拿低收入戶補助,這就太誇張了...(恕刪) 這已經算是很客氣的勒! 沒看過住大房子 還是領低收入戶的勒!阿房子是我朋友借我住的 不行嗎??? 管它屋主是誰 住的是你就好了
hallucin wrote:可是樓主是說:有人開...(恕刪) 設籍本縣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縣100年7月起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0,244元/ 人/月)。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不知這樣算嚴格嗎??真要搞 並不難
nokia1220 wrote:真要搞 並不難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恕刪) 當然不難! 但立委會馬上受到車商壓力! 公司租用車 不更諷刺 高級車都是用租的這同一戶籍 簡單到不行! 根本就是直接送分
>身心障礙跟有錢是兩回事>社會福利應該要排富嗎?>如果一個有錢人完全享受不到社會福利,那他幹嘛要繳稅?繳稅是義務,不是說享受不到就不需要繳稅。再來,繳的稅金"理論上"政府也會拿去做一些便民的設施,包含對身心障礙朋友有益的建設,例如無障礙空間等等。小弟個人認為社會福利不能排富,但如果利用給身心障礙者的福利,而行所謂"節稅"之實(特別是藉名義來逃稅者),就需要想法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