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wwweeerr wrote:這是上週發生在朋友身...(恕刪) 樓主可以在YAHOO!知識+搜尋一下 [使用竊盜]對於 [使用竊盜]我個人是認為...拿你朋友安全帽又丟棄的人應該是無罪吧!!= =?
cga1862 wrote:報案的理由就是希望找...(恕刪) 報案的理由,我不認為主要是找回安全帽。而是找回安全帽以及找出擅自拿取私人物品的那個人。加上,這已經不是這個地方第一次遭竊事件了,更該找出偷竊者,不然就是姑息養奸了!現在只是小東西遭竊,那以後呢?若停放的是上萬元以上的單車呢,我不相信找得回來。重點不是遺失的物品是什麼,而是警察有義務受理人民的報案,而不是用各種說法來勸說人民作罷。不管是什麼罪,都要先抓到人再說吧...= =
難道使用竊盜罪就是這樣讓人容易脫罪嗎?那麼日後是否可以偷車之後棄之路旁,在幫車主加滿油箱,那既沒偷油也沒偷車,所以就無罪嗎?日前便利商店偷竊者,偷了又歸還,但他還是以竊盜罪函送,那又怎麼不一樣了?安全帽老實說是個小東西,我猜當初報案時我想警察也會覺得有點...當下我並沒立即報案,而是查證影片後才發現,看似未成年少年所為,這時我才想報案的,我推估應為附近學生所為,且當天下午在公司牆外也有發生安全帽被竊案,之前同仁亦被竊取過也逮到學生,並通知學校,但是卻沒辦法,遏止這樣的行為發生,我才想要報警,給各教訓的。
偷車竟幫加油?國中生當賊:這樣比較禮貌原文網址: 偷車竟幫加油?國中生當賊:這樣比較禮貌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http://www.nownews.com/2010/11/15/138-2664321.htm#ixzz1R0m86Uhc雖然車主不提告,但由於偷竊為公訴罪,警方已將葉生移送少年法庭審理。不過有法界人士認為,葉生不只將車歸還,還把油加滿,未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僅算「使用竊盜」,應以不起訴處分。偷竊就是公訴罪,有沒有罪不是警察說的算,那還要檢察官做甚麼?這絕對是吃案,再說監視器不清楚,跟辦不辦案有關係嗎?做件好事,申訴看看,別放任吃案警察繼續領薪水台北市警局督察室(02)23319433台中市警局督察室(04)23273953高雄市警局督察室(07)2825882內政部警政署督一組: 02-23974680督二組: 02-23949581督三組: 02-23943644值日官室:傳真 02-23925641勤務中心: 02-23218653民眾服務中心:080001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