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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放在私人停車場被偷,警察告訴我「對方未將物品占為己有,不構成竊盜!?」

qqwwweeerr wrote:
這是上週發生在朋友身...(恕刪)


樓主可以在YAHOO!知識+搜尋一下 [使用竊盜]

對於 [使用竊盜]

我個人是認為...拿你朋友安全帽又丟棄的人

應該是無罪吧!!= =?

報案的理由就是希望找為安全帽
既然警察都幫找回安全帽
事情當然就結束了~~

cga1862 wrote:
報案的理由就是希望找...(恕刪)


報案的理由,我不認為主要是找回安全帽。
而是找回安全帽以及找出擅自拿取私人物品的那個人。
加上,這已經不是這個地方第一次遭竊事件了,
更該找出偷竊者,不然就是姑息養奸了!
現在只是小東西遭竊,那以後呢?
若停放的是上萬元以上的單車呢,我不相信找得回來。
重點不是遺失的物品是什麼,而是警察有義務
受理人民的報案,而不是用各種說法來勸說人民作罷。
不管是什麼罪,都要先抓到人再說吧...= =
難道使用竊盜罪就是這樣讓人容易脫罪嗎?
那麼日後是否可以偷車之後棄之路旁,
在幫車主加滿油箱,那既沒偷油也沒偷車,
所以就無罪嗎?

日前便利商店偷竊者,偷了又歸還,
但他還是以竊盜罪函送,那又怎麼不一樣了?

安全帽老實說是個小東西,
我猜當初報案時我想警察也會覺得有點...

當下我並沒立即報案,而是查證影片後才發現,
看似未成年少年所為,這時我才想報案的,
我推估應為附近學生所為,
且當天下午在公司牆外也有發生安全帽被竊案,
之前同仁亦被竊取過也逮到學生,並通知學校,
但是卻沒辦法,遏止這樣的行為發生,
我才想要報警,給各教訓的。
警察吃案的話術之一。

「這樣不成立xx罪,不能成案」
「你來備案萬一最後證據不足會被告誣告」
「......(其他五花八門的理由)」
偷車竟幫加油?國中生當賊:這樣比較禮貌

原文網址: 偷車竟幫加油?國中生當賊:這樣比較禮貌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11/15/138-2664321.htm#ixzz1R0m86Uhc

雖然車主不提告,但由於偷竊為公訴罪,警方已將葉生移送少年法庭審理。不過有法界人士認為,葉生不只將車歸還,還把油加滿,未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僅算「使用竊盜」,應以不起訴處分。

偷竊就是公訴罪,有沒有罪不是警察說的算,那還要檢察官做甚麼?
這絕對是吃案,再說監視器不清楚,跟辦不辦案有關係嗎?
做件好事,申訴看看,別放任吃案警察繼續領薪水

台北市警局督察室(02)23319433
台中市警局督察室(04)23273953
高雄市警局督察室(07)2825882

內政部警政署
督一組: 02-23974680
督二組: 02-23949581
督三組: 02-23943644
值日官室:傳真 02-23925641
勤務中心: 02-23218653
民眾服務中心:0800018110
誣告沒這麼容易成立,並須"完全"出自虛構
果然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警察說話大多是呼嚨的
不過是檢察官底下的小李子,沒這麼威啦

yuffany wrote:
警察吃案的話術之一。...(恕刪)
有人想省麻煩...

qqwwweeerr wrote:
這是上週發生在朋友身...(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yuffany wrote:
警察吃案的話術之一。...(恕刪)

事主被虎了,向110或督察室報案被吃案了.如果警察可以判定那法院跟地檢署就關門算了.
這就是傳說中的 警察吃案嗎???

一堆記者在 這找新聞!!

看有沒有媒體跟你聯絡了


這位警察就準備上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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