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fragment wrote:
我查過網路上有關於債務,五年後將來會變成呆帳的規定(但我不確定是事實還是謠言)
變呆帳只是銀行內部用盈餘去打消這筆放款損失,不是銀行放棄債權追索。
所以該追的還是會追。
Archifragment wrote:
1.我不曉得若她將來有家庭,對於另一半和下一代會不會有連帶影響?
於法律上原則上無影響,但她有欠民間的,民間的追討方式是沒在看法律的,一定會有相當的影響。(例外就是夫妻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Archifragment wrote:
2.另外,我朋友應該如何面對這個債務,這並不是由她欠下的,只是因為她是這個工廠的負責人
但錢並不是被她所用,在法律上,似乎不太合理。
法律上一定沒有問題,因為他一定有簽連帶保證,錢即使不是她用的,但那是以她的名義保證借出的,並不是說錢不是她用的,就一句不合理,那借出的錢要跟誰要?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yhchao wrote:
OK 我只能告訴各位 千萬別想欠銀行錢可以賴得掉
...(恕刪)
擺爛的人~管你銀行多扎實
沒錢..就是沒錢..
討的多扎實..還是沒錢
你說的是~有錢但故意不還的人吧
我說的是..真的沒錢~4~50歲還要跟老爸伸手要那種
銀行怎麼討?討債公司怎麼討??
沒錢..難道你殺了他就有錢..
我告訴你
就是要賴掉..你不信是你沒看過
我都說我親戚了..至少有15年前
我媽跟我叔叔一起辦喬治和瑪莉現金卡
各辦5萬額度
我媽的我還了..我叔叔哩...人肉鹹鹹啦..最好銀行要的到~最好黑道為了5萬要活埋他
前幾樓都有大哥說了
銀行幾百億呆帳..是確定呆帳了..也就是要不回來了
那你說賴不賴的掉
--------
我在問你
我現在有工作..我跟銀行借10萬
我放棄動產不動產~放棄勞健保..只想遊手好閒..我就是不想以後
我就是不出國~不跟銀行往來..
你認為銀行要我怎辦??如遊民..說不定以前還辦過卡哩..你認為銀行要拿他怎樣??
就是賴的掉..惡意詐欺嗎??
好~~那就關阿...那銀行呢?要不要的到?..你自己想..
kuochih0121 wrote:
變呆帳只是銀行內部用...(恕刪)
謝謝樓上朋友的回覆!
因為地下錢莊不是我的朋友去借的,是由她媽媽出借
後來也用銀行貸的錢去還,所以目前地下錢莊的債務已經沒有了
主要是我朋友的銀行債務跟工廠B的廠商債務(算民間債務吧)。
至於她身為負責人,理論上他是得負責,我只是疑問,若上法院澄清
是否會變成因負責人在資訊完全不知道及錢並不是她所用,結果由她父母承擔債務,而不是她?
這只是我自己的想像,提出來問問而已。
我還有問題想請教
1.請問在列為呆帳前後,銀行的追討有什麼不同?她該參考哪些法律條文跟銀行協商?
因為我朋友說銀行要求一次付清,問題是債務人根本無力償還
那不是會讓債務更難解決嗎?那債務經過20年後?30年後?40年後?是什麼狀況?
2.因為這個債務是由她家裡的工廠造成的
我朋友自己也無力償還,當然這個債務她不是不想還,只是沒有辦法
未來她的信用可能沒辦法使用信用卡,也沒辦法有銀行戶頭
也沒辦法使用勞健保,
將來對另一半來說,是否會成為某些時候的負擔?
比如說健康問題,若生大病,沒有健保?!
比如說若她的老公開公司,老公的資產跟稅務,是否會有影響?
夫妻的財產分配應該如何選擇?
3.說到這,她真的覺得很沮喪。我給她的建議是
因為這個債務的源頭來自於工廠的週轉不靈
即使現在新的工廠B的負責人不是她,但也是因為有她背下這個債務
她的父母才得以繼續新的工廠B來賺錢
但是因為她的父母對於工廠財務的管理非常差,所以才會造成上次的週轉不靈
現在工廠B也因為廠商的欠款而分身乏術,加上每個月的業務也非常不穩定
我很擔心又會再發生一次一樣的狀況
我建議她應該自己把這個工廠的財務搞清楚,看目前的還款狀況如何
到底以目前的業務量,是否可以在計畫的控制內,瞭解是否將來可以還清廠商債務?
之後再來還銀行債務?
或是應該先還銀行債務,再還清廠商債務?
Archifragment wrote:
1.請問在列為呆帳前後,銀行的追討有什麼不同?她該參考哪些法律條文跟銀行協商?
因為我朋友說銀行要求一次付清,問題是債務人根本無力償還
對債務人理論上沒有不同,
只差在銀行的催討積極度,一般打呆帳表示已經把借保戶的資產清過一次了。
但打呆帳的話..
如果銀行債權有外售的話,就有可能與新的債務公司協商折本金(只是有可能,各銀行不同)
可以跟銀行協商一年暫只繳息及降利率不攤還本金看看。
但誠信很重要,做不到就不要答應,
不要銀行承辦好不容易案件請過但你又做不到,這比沒有協商還糟。
Archifragment wrote:
至於她身為負責人,理論上他是得負責,我只是疑問,若上法院澄清
是否會變成因負責人在資訊完全不知道及錢並不是她所用,結果由她父母承擔債務,而不是她?
公司是法人,借款是跟個人無關的。
『但』一般公司戶跟銀行借款,負責人幾乎都要簽連帶保證,
所以卡住她的,不是公司借款而是她另外簽的連帶保證關係,
即使公司負責人換人或是公司解散了,她還是脫不了關係。
廠商B的話,民間債權人一般不純以法律觀點來論會不會追討。要看對方的態度及手段。
Archifragment wrote:
也沒辦法使用勞健保,
將來對另一半來說,是否會成為某些時候的負擔?
比如說健康問題,若生大病,沒有健保?!
健保沒影響,沒有工作的人也是要繳健保費,這是國家的社會福利/義務,
所以繼續繳健保,享健保。
有勞保的話表示有薪資所得,就有可能被債權人扣薪,一般都是薪資的1/3
很多的人就是每個月被扣1/3,反正銀行有扣款就不會來吵了,
如果債務太多,幾乎不可能解決,那叫所有債權人來共扣這1/3薪水,這也是一種解決方式,至少能安穩過日子(很多警務人員都是這樣,欠一堆銀行錢,就是所有銀行共同扣1/3的薪水,每個月扣的薪水可能連利息都不夠付),扣多久?就是扣一輩子囉,扣到死亡或退休。
Archifragment wrote:
比如說若她的老公開公司,老公的資產跟稅務,是否會有影響?
夫妻的財產分配應該如何選擇?
一般來說不會互相影響,
但特殊情形,
一、如老公的公司要跟銀行借『中小企業信用保證』案件,就要查負責人配偶債信情形。
二、夫妻財產制採法定財產制時,婚後的財產有可能被債權人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夫妻財產制部份,理論上是建議分別財產制,免得婚後財產有被列為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但危機是如果爾後離婚,你的朋友將無任何財產及對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Archifragment wrote:
到底以目前的業務量,是否可以在計畫的控制內,瞭解是否將來可以還清廠商債務?
之後再來還銀行債務?或是應該先還銀行債務,再還清廠商債務?
這要個案評估了,因為廠商的手段、是否有不動產,各銀行的態度、各有不同,無法一概而論。
先是考量債務金額,可能還的清嗎?
如果考量後仍有解決債務的打算的話;
原則上是對所有的債權人先申請只繳利息,並哀兵政策要求調降利率,
至少能營業有收入,不要被人騷擾及法律執行。
以債權人立場你不可能不繳息,又叫債權人不動作,有繳息是最基本的。
每月付完息後有多的盈餘就是還利息高的借款,逐步減輕債務。
如果本金都還還不清的話,就另有還不清的打算;
要不就是說服自已擺爛,人肉鹹鹹,這輩子還不完,下輩子拔草給對方吃。
要不就是走破產、債務協商、債清程序看有沒有機會。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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