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就是那樣 又不像硬體透過網路通路購買的話有可能會有外觀上的傷害
要是只是僅僅透過網路購買 軟體也可以七天退貨的話
那一堆遊戲的預購咧
暗黑破壞神三預購後七天內可以退嗎
那實體店面買軟體 跟網路通路買軟體 有差嗎
難道我在實體店面買 在帶回家安裝前就可以知道軟體內容有沒有符合需求嗎
那是不是在實體店面買的軟體也要七天鑑賞期
僅僅只是抓著網路通路這個名詞就要google提供七天鑑賞期的行為
根本就是玩文字遊戲 鑽法律的漏洞
軟體跟硬體的性質根本就不同 怎能這樣沿用
難怪台灣對智慧財產的保護一直都是薄弱到不行
嘴巴說是科技島 軟實力卻輸其他國家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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