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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於台灣要求 apple & google 要有手機軟體七天的鑑賞期 , 否則要開罰有何看法

贊成企業外移!!!

goooogle去香港吧~~~

台灣不需要辦公室....在香港架個主機也是可以用的~~~
不好吧,我還有gmail帳號也

難到叫我不要收帳號內的信?
syensou wrote:
google 若不爽...(恕刪)

Google退出了啊!
結果因為Google退出不賣了,所以台北市政府罰了他們一百萬!
clone104 wrote:
從今以後 不要進入 ...(恕刪)

真的抵制,你就連01的站內搜尋都不能用了!
PChome的搜尋好像也是用Google!
軟體類要七天鑑賞期還挺瞎的
軟體就是那樣 又不像硬體透過網路通路購買的話有可能會有外觀上的傷害
要是只是僅僅透過網路購買 軟體也可以七天退貨的話
那一堆遊戲的預購咧
暗黑破壞神三預購後七天內可以退嗎
那實體店面買軟體 跟網路通路買軟體 有差嗎
難道我在實體店面買 在帶回家安裝前就可以知道軟體內容有沒有符合需求嗎
那是不是在實體店面買的軟體也要七天鑑賞期

僅僅只是抓著網路通路這個名詞就要google提供七天鑑賞期的行為
根本就是玩文字遊戲 鑽法律的漏洞
軟體跟硬體的性質根本就不同 怎能這樣沿用
難怪台灣對智慧財產的保護一直都是薄弱到不行
嘴巴說是科技島 軟實力卻輸其他國家一大截
syensou wrote:
google 若不爽...(恕刪)
他們連對岸這個大市場都可以退出了, 退出台灣市場應該是雞毛蒜皮吧.
嫌屎臭卻又愛吃屎的人真怪....

syensou wrote:
google 若不爽...(恕刪)


實在是很難想像軟體購買也來七天鑑賞期的規定

在咱們可愛的台灣人身上未來會出現多少糾紛

本身是支持 估狗 的決定的!!

只不過15分鐘是少了點

還有,實在是很討厭新聞上那個官員的嘴臉,前陣子開會把妹都沒這樣的嘴臉
最好順便把goooogle map裏面的台灣街景圖直接拿掉!!

要退出就不要想利用台灣街景圖來衝人氣~~~

繁中也不要用!!那是我們台灣的智產權~~~不爽給你們goooogle用~~~哼~~~


vivalavida wrote:
軟體類要七天鑑賞期還...(恕刪)


不管如何,規定就是規定!
google也是要配合!

vivalavida wrote:
軟體類要七天鑑賞期還...(恕刪)


不知道從網路下載歌曲和影片有沒有也要七天鑑賞期呢?


聽了不喜歡和看了不喜歡可以退費?

我也覺得很瞎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看不太懂..這有啥好激動的?
軟體鑑賞期七天!
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會這樣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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