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june wrote:老闆明示暗示都說盡,甚至祭出資遣費,我也死皮賴臉不肯走人 這老闆真笨既然都沒在乎資遣費了基本上只要給資遣費,加上10天薪資。就可以要你當天走人在附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就完全沒問題了
Coriolanus wrote:看樣子你上班有點...(恕刪) 我承認我做事情不夠謹慎,另外我想請問,如果忘記關掉電風扇,被罰300元活該自認倒楣囉?angela000217 wrote:有限度可以。如果...(恕刪) 當然是照價賠償阿,不過根據勞基法不能從員工薪水直接扣,員工必須另外拿出來,否則經由檢舉雇主最多可罰緩3萬。 exjc wrote:嗯 在你身上有看到我...(恕刪) 呵~親戚做到這樣要真是悲哀
wahiko wrote:我比較想知道, 當初...(恕刪) 老闆那麼摳門把錢看的比命那麼重,沒錄音錄影或者白紙黑字,想也知道也只是隨口說說,誰知道會不會真的給?幻天擎 wrote:這老闆真笨既然都...(恕刪) 勞基法有規定,老闆若要資遣員工必須要在前一禮拜必須提前告知,並且要給一個禮拜的薪水(資歷滿一個月未滿三個月),非離職證明書在六月初請我走的時候我有要求老闆簽給我,老闆俗辣反而被嚇到不敢叫我滾,不過很遺憾的是我才去做不到三個月,三年內勞保沒有滿一年,非離職證明書對我一點用處也沒有。cryptography wrote:我覺得上班扣錢的方法...(恕刪) 巧立明目扣錢只是要把你趕走的手段,老闆不想付資遣費,當然是用逼的逼你自己走人。空空如也 wrote:這件事告訴我們:靠關...(恕刪) twcaveman wrote:人家都那麼"公私分明...(恕刪) 你說對了,若無關係我絕對毫不猶豫馬上請勞工局教老闆怎麼做老闆